[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5-00203 | [ 发文字号 ] | 渝应急发〔2025〕6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应急保障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5-00203 |
[ 发文字号 ] | 渝应急发〔2025〕6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应急保障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2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2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2026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5-2026年度全市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5〕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今年以来,我市连续遭遇低温冷冻、风雹、洪涝、地质灾害和干旱等多种自然灾害侵袭,造成部分地区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居民住房及基础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给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为扎实做好2025—2026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平安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救助主体责任
冬春救助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是“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关键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深切关怀。各区县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及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提早部署、迅速行动,加大本级救助款物投入,切实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全面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区县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应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应急发〔2025〕36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受灾群众救助需求摸排工作,全面、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切实将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不再保留纸质申报资料。要重点关注春节返乡人员的救助申报工作,确保应报尽报、应救尽救。要优先保障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细化救助标准,实施差异化措施,切实提升救助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三、严格把握工作时限
各区县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应按照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渝速拨”灾害救助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渝财环〔2025〕42号)要求,切实提高冬春救助工作效率,村(社区)须于2025年10月10日前完成“村评”环节,乡镇(街道)须于2025年10月13日前完成“乡审”环节,区县应急管理、财政部门须于2025年10月15日前,通过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完成“县定”程序。需申请救助资金的区县,应由财政、应急管理部门联合行文(使用财政文号,并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于2025年10月15日前,向市财政、应急管理部门上报资金申请,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同步上报冬春需救助人口汇总数据(需救助人数≤受灾人数,不填报救助台账)。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冬春生活救助物资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5〕41号)要求,加强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户和遭受洪水淹没、风雹灾害等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物资严重受损的受灾群众,以及受灾群众中特困人员、低收入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物资救助,若本级无法保障的,须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救灾物资调拨申请(附市级托底保障人员名单和物资需求明细)。同时,加强与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会组织协作,积极拓宽款物筹集渠道,进一步提升冬春救助保障能力。
四、规范管理救助款物
2025—2026年度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按不低于150元/人执行,对需衣被救助的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按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及御寒物资的标准予以保障。中央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并迅速下发至乡镇(街道),在12日内完成分配、审核程序,同步推送至“一卡通”系统,同日,通过“一体化”系统向区县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区县财政部门须在收到用款计划后3日内完成资金审核并拨付到人;救灾物资应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户到人。严禁截留、挪用救助资金,杜绝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代发账户中转拨付,确保直拨到户。要主动接受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障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规范、透明、安全。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区县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冬春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救助标准、款物分配、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积极宣传救助工作成效,并向受灾群众精准推送资金到账和救助事项等信息,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应急〔2019〕120号)要求,对经冬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切实做好政策衔接,有效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