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减办〔2024〕26号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减灾委,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已先后经历14次强降雨天气过程,造成全市39个区县91.9万人受灾,特别是“7·8”暴雨综合强度达到“特重”等级,导致部分区县遭受严重损失,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为扎实做好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灾后重建政治责任
灾后恢复重建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7月12日全市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坚决扛起灾后恢复重建政治责任,细化方案,实化举措,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坚持民生优先,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要通过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落实“五有”保障。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等方式,加强应急生活物资调度,严格落实抗灾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等相关政策,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区参保群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足额、及时发放。对城市倒塌房屋住户,要综合运用租建结合、发放货币补贴等方式妥善安置。要稳定灾区市场物价,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红十字会等】
2.推进倒房恢复重建。要全面摸清因洪涝、地质灾害造成的倒损房情况,推进灾区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危房排查改造。要对因灾需避让搬迁的住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项目,采取集中异地重建、鼓励村民自建等方式,指导做好恢复重建工作。要加强恢复重建农村住房宅基地审批管理和选址安全监管。要建立农房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对因灾倒房的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予以重点救助。要尽最大努力加快进度,确保房屋倒塌受灾群众10月底前住进新居。【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管理局、重庆金融监管局等】
3.抓好灾区清淤防疫。要加快洪水淹没区清淤工作,切实抓好受灾人员医疗救治、灾区卫生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灾后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灾后饮用水、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加强灾区人口集中的重点部位环境治理,确保灾后无大疫,坚决防止灾后传染病传播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局等】
(二)全面排查风险整治隐患。
4.加快基础工程修复治理。加强大中小型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损毁修复和城市地下管廊建设,加快恢复城乡防汛抗洪和减灾救灾能力。要加强对各类水库、山坪塘和涉水在建工程,城市地下空间等重点防范领域的隐患排查和整治。【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等】
5.加强地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统筹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基层技术力量和基层信息员、网格员作用,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要以人为中心,重点排查临村、临路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的山崖边坡,逐项逐人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重点加强农村切坡建房、危旧房隐患排查和整治。【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等】
(三)加快基础设施修复重建。
6.水电气讯保供。要加紧修复完成城乡供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水厂泵站、污水处理、燃气管道等损毁基础设施,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做好渍水电力设备、通信设施抢修和安全隐患排查除险,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用电,优先保障民生和防汛设施供电,进一步优化配电网规划设计,提升配电网建设改造标准,确保电网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要优化基础通信网络布局,尽快完成灾区通信设施的加固、替代和重建工作,保障灾区正常通讯。要及时抢修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确保应急广播正常使用,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经济信息委、重庆通信管理局、市广电局、国网重庆电力等】
7.交通设施保畅。要尽早抢通修复灾毁公路,保证群众出行需求和安全。加快推进国省干线路基及防护、涵洞、排水工程等基础性修复工程,力争农村公路、林区公路与国省干线同步完成修复,同步强化公路日常养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和林区公路、城市道路、桥梁、航道、通航建筑物等修复工程,确保灾区交通运输尽快恢复正常。【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等】
8.重点区域保安。要对临时过渡和集中安置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运行,严防次生安全事故。要加快受灾学校、医院和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区域的危房排查、修复重建和风险性评估,指导涉险学校通过就近分流、调整布局、借用校舍等方式,确保秋季正常开学,尽快恢复医院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9.生态环境修复。要加强受灾地区饮用水源地保护,通过污染源治理、水源地生态保护和恢复,尽快恢复水源地水域功能,确保水源地质量达到灾前水平。适时监测控制水源地水质变化,建立水源地预警和应急机制,以主要流域以及重要水库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流域和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要对影响基本生产、生活的原有和新增水土流失土地,采取坡耕地治理、坡面水系工程、沟道治理等工程措施,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对因山洪、泥石流引起的地质环境恶化、形成的地质灾害,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整治。【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四)农工商业恢复生产。
10.农林渔牧生产。要及时修复水源工程及渠道、渡槽、泵站等灌溉设施,保证后续农业灌溉用水需求。要加快恢复重建因灾损毁的农林渔牧业等生产设施,超前谋划秋冬生产,做好防范涝旱急转准备,实现“以秋补夏”,尽最大努力挽回损失。要加强水毁耕地整理复垦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技术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指导,助力自救。要加强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农机、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调剂,指导灾区做好农业抢、补、改种和渔牧养殖补栏、补苗等工作,同时抓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控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加快农业保险理赔速度,助力农户、企业生产恢复。【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重庆金融监管局等】
11.工贸生产经营。要根据实际灾情制定财税、金融、社保等扶持政策,帮助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加快修复损毁厂房、商铺,加强工业园区、商贸市场的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保障,做好设备检修和调试,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以大灾促调整,指导帮助灾区优化产业结构、企业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重庆通信管理局、国网重庆电力等】
三、强化要素保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按照“区县为主体、市级尽全力”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修建谁恢复”的原则,上下联动、确保实效。各区县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科学谋划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重建目标、优先领域、资源配置和时序安排,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有序、高效推进。要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社会各方资源,争取更多支持。要落实干部包项目、包乡镇、包村组、包农户“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做到层层有责任、人人有担子、户户有人管。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下沉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凝聚资金筹集合力,市财政局要统筹用好中央和市级资金,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灾后应急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市水利局要积极争取水利设施修复资金,市农业农村委要积极争取农田恢复和农业生产资料补充资金,市林业局要积极争取生态修复和林木补植资金,其他市级部门也要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财力物力支持。受灾区县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不等不靠,加大本级救灾资金筹措力度,统筹用好中央、市、区县资金。要探索拓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社会捐赠、慈善基金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本地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形成全社会共帮互助的良好氛围。要严格各类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规范使用。
(三)强化宣传动员。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家园重建。主流媒体要积极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动员社会力量,形成救援合力,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优势,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积极性,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业参与到恢复重建工作中来,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良好局面。各级干部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倾听民声、解决民忧,用实际行动传递信心与正能量。
(四)强化复盘总结。要按照“打一仗、进一步”的要求,针对入汛以来各轮灾害天气,尤其是“7·8”强降雨应对,围绕“统、防、救”全链条的工程防御、监测感知、会商研判、应急响应、预警叫应、避险转移、指挥调度、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宣传舆论和数字赋能等各个环节,开展复盘总结,总结推广经验,反思汲取教训,促进工作提升。同时要重视基层声音,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受灾群众和一线救援人员的意见,针对当期查漏补缺“补漏洞”,立足长远统筹谋划“建长堤”,促进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持续提升。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