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分中心,各考试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发生火灾事故教训,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自查,全面落实培训考试主体责任
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应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场所安全。
一是加强消防安全条件的排查整治。禁止占用、堵塞、锁闭消防疏散通道,务必保证场地所有安全出口畅通;不得破坏、改建原有消防设计的设施设备,务必按照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的消防技术标准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若存在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建筑体内或同一场所内的,务必要落实本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主动报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确保整个建筑或场地的整体安全。
二是加强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在开展电气焊作业培训及考试时,应按照《重庆市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管理五项规定(试行)》(渝消发〔2023〕26号)要求,严格动火作业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管控。电气焊动火作业过程应确保作业环境安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务必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管理,场地配备相关灭火设施设备,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培训及考试。
三是加强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管理。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应建立专门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储存室。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储存室严禁设置在居民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内,与民用建筑、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在培训、考试结束后擅自储存氧气或乙炔气体,务必确保使用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合格、有效、安全。
四是加强建筑结构安全排查整治。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相关场地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建筑安全要求,场所承重不得超过原有建筑受力荷载,杜绝建筑结构安全隐患。各培训机构、考试点应采取防滑倒、防坠落、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的“五防”安全措施,确保场地本质安全。
二、构建机制,形成常态的隐患排查制度
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应通过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在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台账,开展隐患评估;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确保相关隐患的整改到位。相关单位应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隐患排查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实现培训考试安全。
三、开展检查,全面落实培训考试监管责任
各区县分中心要按照区县应急管理局的要求参与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考试中心将成立督查组,对区县检查情况和培训机构及考试点安全自查情况开展暗访抽查。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5日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