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授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通告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和《原重庆市安监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监发〔2013〕91号)规定,本通告的55家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享受以下9项激励措施:一是原则上不纳入各级年度执法计划,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为主,减少执法检查频次;二是原则上不纳入因安全生产政策性原因实施的区域限产、停产范围;三是原则上优先进行停产后的复产验收;四是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五是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工伤保险费率;六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七是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服务;八是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九是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评选。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名单(共55家)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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