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极端灾害情况下救灾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应急办发〔2022〕24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极端灾害情况下
救灾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局:
7月12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极端灾害情况下救灾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178号),对做好极端灾害情况下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7月21日,应急部救灾司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极端灾害情况下救灾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应急救灾〔2022〕67号),要求各地切实转变工作理念,细化各项救灾举措,更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7月25日,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极端灾害情况下救灾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4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提出要求。近日,应急管理部将派出工作组前来我市检查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县极端灾害风险形势和今年以来救灾救助工作实际,及时作出安排部署,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召开本区县救灾系统业务培训会,对《通知》重点内容进行辅导解读和安排部署。
二、要重点围绕救灾救助准备、灾情统计报送、救灾物资保障、群众安置救助等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救灾救助方面。做好极端灾害情况下救灾救助工作应急准备和组织部署,加强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包保责任制,健全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等全过程跨部门联动机制;细化提前转移避险和安置救助预案。
(二)灾情统计报送方面。在断路、断电、断通信等极端灾害情况下,做好灾情统计报送有关措施和安排;严格落实灾情统计报送责任,杜绝信息迟报瞒报。
(三)救灾物资保障方面。做好极端灾害情况下生活类救灾物资准备、预置和调运发放方案;做好“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和“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的推广使用;对接消防救援队伍,细化受困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保障方案,衔接做好后续救灾保障,确保基本生活。
(四)群众安置救助方面。制定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管理细则,加强救灾救助方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和自查自纠情况,完善受灾群众帮扶救助、防范因灾致贫返贫方面政策举措。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