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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7069L/2021-00433 [ 发文字号 ] 渝应急发〔2021〕2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7069L/2021-00433
[ 发文字号 ] 渝应急发〔20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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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成文日期 ] 2021-04-26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区域整体 安全评价的紧急通知


应急202126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区域整体安全

评价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重庆市建设项目区域整体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工程改办20186号)、《重庆市建设项目区域整体安全评价标准(试行)》(渝应急发〔2019〕54号,以下简称《园区评价标准》落地见效,高质量完成我市行政辖区内国家级、市级开发区、高新区和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区域整体安全评价(以下简称整体安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评价范围

我市应开展的区域整体安全评价的工业园区总计50个(见附件1)。其中,长寿经开区(晏家组团)、万州经开区(九龙园)、白涛工业园区、涪陵高新区(龙桥组团)、万盛工业园区(关坝组团)、南川工业园区(水江组团)、潼南高新区(东区、北区)、江津工业园区(德感组团)8个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还应进行单独的区域整体安全评价,可将评价结论运用于工业园区整体安全评价

评价范围是指设立工业园区批准文件的核定面积和用地范围(含扩区和调整区),包括已建成各类企业区域和未出让(建成)地块。

二、评价机构资质要求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自主聘请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区域整体安全评价。其中,开展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整体安全评价的机构业务范围应至少包括: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还应根据园区产业结构具有其它相应的业务范围资质,同时应具有开展定量风险计算的区域风险评估计算软件和事故定量分析评价软件开展涉及金属冶炼企业的工业园区整体安全评价的机构业务范围应至少包括金属冶炼资质。

三、严控关键时间节点

各工业园区整体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应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有多个组团的,原则上应单独编制)。各区县应急局应在7月底前将整体安全评价报告和审查申请报送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在8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工业园区整体安全评价的审查批复工作。

四、评价成果审查程序

各工业园区整体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审查申请(申请书样式见附件2),由各区县应急局连同整体评价报告报送市应急局。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行业专家、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县应急局和有关部门对工业园区整体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后,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出具批复意见,同时抄送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应急局。其中,两江新区由两江新区管委会自行组织专家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抄送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

联系人:吴洪福、刘宁,联系电话:13983437918、15923411550

附件:1. 重庆市应开展区域整体安全评价的工业园区名单

      2. 工业园区整体安全评价审查申请书(样式)

      3. 化工园区整体安全评价补充的评价依据和主要附件

      4. 非化工园区整体安全评价补充的评价依据、整体情况介绍、重点评价内容和主要附件

      5. 化工园区整体安全评价主要否决事项

      6. 非化工园区整体安全评价主要否决事项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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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应急发26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