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明确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认定标准与程序,规范队伍建设与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6日印发了《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认定办法(试行)》(渝应急发〔2025〕9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重要意义
(一)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风险交织叠加,应急救援任务日益繁重复杂。当前,我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规模、结构、能力等方面仍存在发展不均衡、标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加以解决。
(二)贯彻落实上位规定的具体举措
《办法》的制定严格依据《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4〕72号)相关要求,是该办法在队伍认定环节的细化落实,旨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专业队伍认定体系。
(三)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的制度保障
通过统一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办法》将有力推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向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为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力量体系提供制度支撑。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适用范围,覆盖重点行业领域
《办法》适用于电力、燃气、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管道(管廊)、市政工程、特种设备、水上运输、道路运输、轨道交通、卫生健康、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地质灾害、隧道施工、应急通信、地理信息测绘等20余个行业领域的市、区县两级专业队伍认定工作。这些领域均是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应急救援需求迫切的行业,体现了“重点突出、全面覆盖”的原则。
(二)实行分类分级,体现差异化要求
《办法》创新性地将专业队伍分为救援处置类和支撑保障类两大类,并根据承担任务范围和能力水平,实行市、区县两级分级认定:
1. 救援处置类队伍。直接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强调快速响应、现场处置和自我保障能力。
2. 支撑保障类队伍。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保障,突出专业技术能力和持续保障能力。
市级队伍侧重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要求更高;区县级队伍侧重应对一般、较大灾害事故,要求相对适中。这种分类分级设计既保证了重点领域、重大风险的应对能力,又兼顾了基层实际和资源条件。
(三)设定科学标准,突出能力导向
《办法》从基本条件、特殊要求、能力标准三个层面构建了完整的认定标准体系:
1. 基本条件(所有队伍必须满足)
包括政治要求、法人资格、统一标识、快速响应能力、基础设施、装备配备、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8个方面,是专业队伍的准入门槛。
2. 特殊要求(分类分级设定)
(1)市级救援处置类。专职队员≥50人,72小时自我保障,5年以上从业经验,持证比例≥70%。
(2)市级支撑保障类。总人数≥30人(专职≥20人),5年以上从业经验,持证比例≥90%。
(3)区县级救援处置类。专职队员≥30人,48小时自我保障,3年以上从业经验,持证比例≥60%。
(4)区县级支撑保障类。总人数≥20人(专职≥10人),3年以上从业经验,持证比例≥80%。
3. 能力标准核心要点
(1)自我保障能力。市级队伍72小时,区县级队伍48小时,确保在极端条件下能够独立开展救援。
(2)持证比例要求。体现了专业化导向,要求队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技能。
(3)实战经验要求。强调队伍的实战经验和案例积累,避免“纸上谈兵”。
(4)场地设施要求。可通过共享协议满足,体现了务实灵活的原则。
(四)创新认定机制,鼓励专精特新
《办法》第十一条创设了“特殊认定”机制,对于具备突出能力或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队伍,即使不完全符合具体指标,也可参照认定:
1. 突出能力认定:近3年内参与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救援并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2. 核心技术认定:拥有市内领先的关键技术装备或独家能力,经专家论证具有不可替代作用。
这一机制有利于吸引和培育掌握高新技术的专业队伍,鼓励“专精特新”发展,提升全市应急救援的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
(五)规范认定程序,确保公开公平
《办法》规定了“通知发布—自愿申报—初审推荐—联合审核—公示确认”的完整认定程序:
1. 部门协同。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联合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 专家参与。审核环节引入专家评审,提高专业性和科学性。
3. 社会监督。公示7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4. 一次申报、两级认定。同一队伍可同时申报市级和区县级认定,提高效率。
(六)健全管理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办法》建立了备案管理、退出机制、动态续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1. 备案管理制度。每年7月底前通过“数字应急”系统报备,实现动态掌握。
2. 七种退出情形。明确拒不执行指令、救援失职、能力严重下降等7种取消资格的情形,建立淘汰机制。
3. 五年续评周期。资格有效期5年,届满前3个月申请续评,不合格或未申请者取消资格。
这种“能进能出、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确保队伍始终保持应有的能力水平和战斗状态。
三、主要特点与创新
(一)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
《办法》针对当前专业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标准不一、管理不规范、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注重分类指导,体现差异管理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不同任务需求、不同层级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避免了“一刀切”,提高了政策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三)突出能力建设,强调实战实效
将能力标准作为认定的核心要素,特别强调实战经验、自我保障、专业资质等关键能力指标,引导队伍加强能力建设。
(四)创新管理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特殊认定机制、动态续评机制、退出机制等创新设计,有利于激发队伍活力,促进优胜劣汰,提升整体水平。
(五)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智慧应急
要求通过“数字应急”系统进行备案管理,推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队伍管理中的应用,为智慧应急建设奠定基础。
四、实施要点与建议
(一)准确把握标准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读《办法》,准确把握认定标准的具体要求和内涵,特别是对专职队员、持证比例、自我保障时间等量化指标的理解。
(二)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符合条件的队伍要按照《办法》和申报表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办法》,让相关单位和队伍充分了解政策内容、认定标准和程序要求。
(四)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在经费保障、装备配备、培训演练、保险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专业队伍健康发展。
(五)严格规范认定管理
认定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正透明,确保认定结果经得起检验。同时要加强后续监督管理,确保队伍持续符合要求。
五、预期成效
《办法》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现以下转变:
1. 从“分散建设”向“体系构建”转变,形成布局合理、专业齐全的救援力量体系。
2. 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实战能力。
3. 从“静态管理”向“动态优化”转变,建立优胜劣汰的良性发展机制。
从“各自为战”向“协同联动”转变,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通过《办法》的贯彻落实,我市将逐步建立起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