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0-0963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 2020-11-13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醇基燃料基本情况摸排的通知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醇基燃料基本情况摸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
近期,市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2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摸清我市醇基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底数及现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范围
醇基燃料是指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配制成的燃料,它是一种新型燃料,作为传统燃气的替代产品,主要用于民用领域。此次排查范围包括全市醇基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含零售点)。
二、统计内容
统计本辖区内各醇基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名称、许可证类型、醇基燃料主要成分、成分质量比(体积比)、储存量等基本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应急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区县为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核实、统计,并对报送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二)请各区县应急局按照《通知》要求,要求醇基液体燃料(含醇类物质的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提供与醇基液体燃料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标签;要求醇基固体燃料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请各区县应急局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收集整理的醇基燃料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电子档报送至邮箱584007000@qq.com。
附件:重庆市醇基燃料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联系人:饶在生;联系电话:18223166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