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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7069L/2024-00119 [ 发文字号 ] 渝应急函〔2024〕14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8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8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李卫国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区县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583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代表提出的“推进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为加强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2020年,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紧急通知》(渝安办〔202023号),要求“各区县建立3050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其中专职人员不低于30人”目前为止,各区县均组建了不少于30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任务。现阶段,我局正在拟定《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队伍保障将按照组建单位自筹、政府补助、分级负担、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运行保障机制。

为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按照统筹建设、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建设,市财政予以经费保障;区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队),作为市级队伍(总队)的组成部分,由区县政府组织建设,区县政府予以经费保障;区县级有关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县级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据灾害事故风险特点和救援任务需求,自行组织建设并提供经费保障。

二、关于代表提出的“建立激励保障机制”的建议

增强救援队伍的稳定性,推进解决队伍人员流动性大、“易建难留”等问题,提升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获得感,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我局草拟《办法》已明确支队的建队要求,主要包含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培训考核、表彰奖励、职业保障等规章制度,并鼓励区县支队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创新建立有利于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其他规章制度。救援队员的薪酬待遇,由市、区县政府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结合救援任务工作量等管理需求确定。

为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职业保障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社会保险权利,以及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健康体检等权益。

此答复函已经宋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441

人:蒋泽扬

联系电话:13667613873

邮政编码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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