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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部署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工作

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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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安排部署,深刻吸取近期一些城市因强降雨和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重大事件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和责任担当。深入分析研判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等面临的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层层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真正做到“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以防为主,遇到重大汛情险情,领导干部要闻警而动、闻令而行,身先士卒、靠前指挥,24小时在岗在位,始终坚守在防汛工作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的最前沿,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确保城市安全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落地,牢牢守住城市安全运行生命线。

二要强化以地铁为重点的城市交通安全工作。地铁建设和运营公司要全面开展防淹应急措施自查自纠,彻底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尤其是对地势低洼车站、过渡段、长大区间等关键区域,要重点检查排水设备设施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巡查监测,对超设计暴雨强度等非常规的情况要及时采取停运列车、疏散乘客、关闭车站等应急措施。要对城市各类隧道、涵洞、车站、机场等枢纽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影响排水、行洪安全的障碍要及时清除,要在下沉立交、路面井盖、内涝黑点设置警示标识,加强巡查值守,出现极端天气时,要采取交通管制、封闭道路等措施。要督促公交企业、道路客运企业严格做好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坚决避免冒险运营。

三要强化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各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挥各有关部门机构的专业优势,及时作出科学决策。要建立城市易涝类风险分布图和风险隐患清单,健全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立足于防御极端暴雨,尽最大努力做好短临预报,24小时不间断监测雨情汛情,提前摸清城市内涝各类风险,加强城市内涝监测设施建设,抓紧组织对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蓄滞洪空间、泄洪通道、排涝管渠泵站、涵闸、排水管网等设施管理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积极采取疏浚措施。要建立健全重大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高效应急联动机制,提前转移低洼地带、河道周边、水库下游等易涝区域等重点特殊场所人员。要面向广大市民广泛深入宣传防汛排涝知识,视情停学、暂停户外文体和商业活动,提前关闭旅游景区和在建工地,及时关停地铁、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加强城市上游“头顶库”巡查防守、发现险情立即处置并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

四要强化城市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监管。要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和老旧房屋等,深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治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围标、串标、挂靠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以及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要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要全面排查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严格落实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推动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并保持有效运行。

五要强化城市消防和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防范。要紧盯看牢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储能电站、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深化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对物流仓库、校外培训机构、养老院、医院学校、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和“三合一”等消防薄弱单位,发现突出问题立即限期整改到位;要严加治理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行为。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切实强化对高温潮湿环境下易自聚、分解的危化品安全风险管控。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好城市安全与农村安全,加强农村防汛救灾和地质灾害点治理,并举一反三加强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要强化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实效。要坚持力量跟着汛情走、救援抢在成灾前,提前预置防汛抢险救援力量,严格落实24小时执勤战备、领导带班和全勤指挥遂行出动机制,规范接警调度程序,落实等级调派制度,加快城市应急排涝专业队伍和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同联动,第一时间抢救被困人员,同时要统筹发挥工程救援、矿山救援和社会专业力量,全力抢护水利、电力、交通、通信、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要及时向受灾地区拨付救灾款项和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落实防疫措施,确保灾区群众安全健康,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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