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规范的问题,市应急局在一季度集中精力开展1号集中执法行动。
一是明确执法行动重点。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6个方面违法行为。
二是指导企业自查自改。执法行动之前广泛宣传执法内容,指导、督促企业参照重庆市地方标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规范》(DB50T1217-2022)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
三是执法与服务并重。在3月底前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集中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推动主要负责人履职到位,服务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