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部门动态 > 市级动态

汪绍敏:从五个方面着力抓好安全生产举 报奖励政策的推进落实

日期: 2021-06-11
字体:

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能力,近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为了更好地推进《办法》的实施,市应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汪绍敏召集相关处室,深入研究《办法》实施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是要建立完善《办法》落实的制度和机制。要建立完善有奖举报信息的接报、转办、催办、督办、保密等一系列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协调、督查等多种形式让群众举报的每一条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都能得到切实的调查、办理、落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让群众满意。

二是设立《办法》兑现的专项资金。按照《办法》要求,市区(县)应急管理局要和同级财政局积极沟通,设立相应的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让符合条件举报的奖励都要兑现。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办法》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举报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城市管理、城镇燃气等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17个行业领域,涉及面宽,专业性强,这就要求举报信息接报人、办理人员、管理人员要对相关行业业务有相当的熟悉程度,才能胜任相关工作,所以必须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全面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相关的知识,高质量完成举报事件的办理工作。

四是要做好保密工作。能否保护好举报人的信息是《办法》能否顺利实施关键一环。举报信息接报、转办的环节多,泄漏举报人信息的风险大,这就要求相关参与人员必须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和工作要求保护举报人的信息不被泄漏,一旦发现泄漏举报人相关信息的将做出严肃处理,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将依法处理。

五是严格进行考核。《办法》的实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意义重大,安委会要将相关单位对有奖举报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各个成员单位、下级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推诿扯皮、不按时办结的要进行定期通报批评,并在考核中扣分。特别是对因管理不到位泄漏举报人信息,让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委会要采取包括“一票否决”的措施进行严惩。


主办: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主办

ICP备案: 渝ICP备190056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9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5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