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工作
为提高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形成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巨灾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江北府办发〔2019〕48号)精神,并经区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区巨灾保险工作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切实做好巨灾保险各项工作,区应急局于近日组织召开江北区巨灾保险业务培训工作会。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巨灾保险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各街镇应急办主任及巨灾保险具体经办人员以及平安财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本次培训组织学习了巨灾保险相关文件政策,并就巨灾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赔付限额、标准化理赔流程、相关表格规范填写进行了深入讲解。
巨灾保险是指由政府全额出资购买,并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用于分担巨灾发生后政府依法应承担的救助责任的保险。结合我区实际,在驻区财产保险公司中选取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等5家承保实力强、对地方经济贡献度大的财险公司组建共保体,以共保体模式承保江北区巨灾保险,区应急局作为政府指定的投保人负责购买巨灾保险,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负责协助配合完善巨灾保险理赔手续。巨灾保险将对江北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然人在自然灾害、见义勇为、拥挤踩踏、暴恐活动、火灾爆炸、传染病传播、公共场所设施安全、精神病人伤人等8个领域出现的纳入保障范围的人身伤亡实施救助补偿。
通过此次培训,有效地提升了各单位巨灾保险工作业务能力。下一步,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开展巨灾保险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总结本次培训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巨灾保险工作,确保责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巨灾保险工作,把民生实事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