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启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即日起至3月底,“三类场所”重点监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告,为坚决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即日起至3月底,对全市“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通告要求,此次整治要组织开展全面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将重拳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包括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等。
二是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电动自行车在入户大堂、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停放充电等。
三是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等。
四是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包括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违规搭建,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等。
通告强调,要采取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六项措施集中开展行动。
其中,在集中开展大整治方面,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制定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列入攻坚整治对象;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惩戒;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集中开展大曝光方面,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相关奖励措施,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在集中开展大演练方面,聚焦前述三类重点场所,紧盯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开展一轮全员消防安全演练,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在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方面,市级层面和各区县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成立若干督导组,开展明察暗访。各行业部门成立督导组、执法小分队,分地区集中开展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