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应急管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领航定向,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依托“三会一课”等载体,结合授课讲解、个别交流、集体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局领导干部均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和执法培训、考试。
二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应急部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带头执行述职述廉述法制度,示范带动全市应急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见效。围绕“放管服”改革、重大行政决策、立法、执法、普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法治建设工作,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三是认真落实法治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要点,组织新提任干部参加年度法治理论考试。开展2022年全市应急系统新入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7期,培训学员1300余人。牵头举办应急管理执法类公务员示范班,累计培训市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副总队长,区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政委130余人。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全年各类新闻报道4万余篇,其中中央媒体0.7万条,市级媒体1.5万条,区县媒体1.8万条。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有法可依。
一是积极推进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工作。按照“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要求,研究我市安全生产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自然灾害防治条例、防汛抗旱条例制定修订的可行性、必要性、紧迫性。推进《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在调研25个区县、19个市级部门、12个乡镇(街道)、26家企业基础上,聚焦40个主要问题,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形成《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送审稿)。
二是推进地方标准建设。从现有法律法规标准入手,深入研究“安全技术规范、隐患排查清单、监督检查清单”的“三标融合”,推进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共立项96项,发布37项。
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报备和清理工作,及时整改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发现的问题,配合完成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库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通过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等方式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四是完善行刑衔接制度。会同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出台《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行刑衔接移送标准和流程,完善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顺畅,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严格执法,提升执法质量。
一是坚持依法办案。全市执法办案9236例,全市行政处罚1306例、罚款近2900万元。全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行政复议案件1件,点对点指导各区县办理行政执法案件97件。组织市本级和42个区县向应急部报送典型执法案例,报送率达100%。
二是全面深化执法“三部曲”。为解决执法检查“找不准问题、下不了狠手、收不到效果”的顽疾,推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三部曲”工作方法,突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
三是部门执法实现“清零”。针对懒政不作为导致违法不究、一些部门多年“零处罚”的突出问题,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清零”行动,推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实现执法“清零”,有效解决不执法、软执法和执法“放水”问题。
四是坚持联合打非、常态打非、专业打非。市和区县两级组建了由应急、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打非工作组,针对薄弱环节,严格执法,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举报奖励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线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抓好政务服务。
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持续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即办事项”、整合“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梳理应急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现我局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全程网办”,创新开展“异地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发布《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服务的通告》,切实解决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群众的实际困难。整改“渝快办”政务服务事项指数357个。
二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数据采集,做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数据“双公示”工作,持续推动信用“红黑名单”认定与监管。
三是扎实开展营商环境试点。按照国家和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以安委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引导内部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向政府监管部门或本单位进行举报。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惩罚性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惩罚性制度沟通协调机制,探索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惩罚性经济处罚、安全生产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
二、存在的不足
(一)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应急体制改革后,修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组织、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逐渐显现。新《安全生产法》已正式施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工作也在持续跟进,我市配套的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确保法规、规章的一致性。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应急领域相关执法工作起步较晚,执法办案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的执法规范化模式还需加强。在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开展相关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方面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执法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全市应急系统执法领域“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时有发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处理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执法文书不规范、法律法规不熟悉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应急管理法规标准供给,强化执法监督指导,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重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政策支撑和法治保障。
(一)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加快制修订《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增强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立法评估,丰富立法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立法质量。鼓励先进企业创建相关标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清单和执法检查清单“三标合一”。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灾后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相衔接,推广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合作模式,支持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等依法参与灾害救援救助工作。
(二)强化严格执法。
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完善监管执法程序,严格规范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提高执法案卷和文书规范化水平。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实行严格保护。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案卷评查、考核评议、处理投诉举报等制度建设。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拓展服务广度和深度,实现从“线下跑”向“网上办”转变,不断提升行政审批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进一步提升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及时回应企业关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综合风险预警制度,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感知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明确风险等级和安全措施要求,推进跨部门、跨地域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共享,强化精准发布能力。充分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作用,明确各部门在事故预防、灾害防治、信息发布、抢险救援、环境监测、物资保障、恢复重建、维护稳定等方面的职责。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机制和灾害事故应对处置现场指挥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