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因地制宜深化政策研究
1. 牵头研究起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见的分工方案》,加快构建全市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监管执法体制。
2. 牵头研究制定《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12350接处警规则,为开创安全生产新境界,打好群防群治的人民战争提供制度保障。
3. 为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研究制定《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的指导意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
4. 配合市司法局,研究完成市人大、市政府及市级其他部门对28件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
(二)认真、务实开展执法监督指导
1. 牵头编制全局2020年执法计划并得到市政府批复。根据应急部新修订文书规范,制定下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规定》。
2. 对市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办理的75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提出427条审核意见。先后与到访的武隆区等25个区县执法人员集体研究,对其在办的47件案件进行即时点对点指导,解决疑难问题。在全市各区县应急局2019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抽查案卷126个进行案卷评查,查出典型执法问题609条问题,并通报点评。
3. 组织2020年全市应急系统执法资格培训,共培训8期,培训1096人,培训合格并颁发执法证1078人。组织市局12名执法人员参加应急部执法资格新训和复训并取得执法证。
4. 开展相关法治配合工作,对救灾处草拟的《重庆市应急物资管理办法》进行法制审核。配合危化处办理全市危化执法视频会。配合执法总队研究行政处罚罚款分期、延期缴纳规范。协助预案处完善部分民商事合同。配合规财处完成部分招投标事宜。
(三)高效、务实开展法律事务性工作
1. 办理行政诉讼、复议案件30件,其中,代理我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4件,办结20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件,办结14件,所有已结案件全部胜诉。
2. 就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如何确认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发生是否“负有责任”以及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对象等争议问题商请市高院行政庭召开两次会议并发布专题会议纪要,支持、指导全市应急部门规范执法。将交通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权等问题纳入2020年全市行政复议诉讼联席会议,说服市高院、市司法局和全市5个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我局主张,支持全市应急部门对交通事故管理权。
3. 会同市人大法工委研究教委、民政、农业等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权相关事项,并取得市人大书面回函的释法支持,明确凡根据职责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均属于法律规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有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自行业领域监管对象开展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厘清了全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部门执法权问题。
4. 根据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变化情况,调整市应急局权力清单,删除5项,补充9项,保留行政权力144项,其中,行政许可10大类,16个子项。
(四)加大立法调研和地标建设力度
1. 编制《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 与市司法局和市人大沟通,研究全市应急系统2021年地方立法项目和规划,提出5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计划。
3. 研究刑法相关安全生产罪名并向市人大法工委上报修改意见。研究应急部《应急管理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反馈修改意见。牵头研究《应急管理法》和《自然灾害防治法》(征求意见稿),汇总意见上报应急管理部。
4. 地标建设方面,全年立项13项,完成编制19部,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医疗机构、旅游景区、旅行社、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基本规范等。目前,全市地标建设共完成立项94项,完成编制47部。
(五)有序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 严格执行《重庆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规定,涉及市应急局的12项行政审批,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框架内,在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能下放审批层级的都已经下放,能压缩审批材料和审批时间的都已压缩。全面梳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内容,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无需许可均能从事。
2. 按照《重庆市建设项目区域整体安全评价标准(试行)》(渝应急发〔2019〕54号)规定,推进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纳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安全审查全程在网审平台办理,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的制度性成本,切实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发展大局。
3. 按照《2019年重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要求,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限较法定时间平均减少50%以上。截至2020年11月底,市应急局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共接收咨询67次,下发资料补正清单2次,共收到企业交件数134次,退回企业30件,完成审查109件,没有未完成审批事项。
(六)全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牵头负责“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每月初将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黑名单”纳入和移出、“红名单”纳入通过系统报应急部,同时报市发改委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用重庆”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等渠道公开。2020年依法上报应急管理部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共计5个企业,目前应急管理部正在审核中。
(八)认真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配合综合协调处汇总和提供人大调研材料并陪同调研。会同人事处按照市委编办要求对全市应急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量分析等问题开展调研。受应急管理部相关司局领导委托,编审全国应急系统执法人员培训教材部分章节。回复市人大代表议案事项7件。按照办公室安排,配合审计相关工作并牵头开展部分问题整改。办结各类公文、函件以及领导交办事项428件。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一)新的法治环境带来了新挑战
疫情未能得到根治、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愈加复杂、改善营商环境任务紧迫等大的时代背景,对应急管理法治环境提出了新的挑战,思想认识上不适应、实际工作上难对接问题突出。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法治理念、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提高,对监管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行政审批事项大量减少和下放、审批时间大幅缩短等工作要求,对行政审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自然灾害领域的一些行政执法权将明确给应急部门,相应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还有差距。
(二)监管执法针对性、有效性明显不足
一些单位对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研判不足,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重不分,未能吸取全国乃至全市同行业领域事故教训,监管执法中“眉毛胡子一把抓”“为执法而执法”,未能将有限的执法力量集中于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检查和处罚,“以罚代管”“一罚了事”,执法对重大事故的防范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执法不严依旧普遍
部分单位未能认真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该处罚的未处罚、该强制的未强制、该移送的未移送,同期安全生产刑事责任追究人数与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严重不匹配。不愿执法、不会执法、不敢执法等情形依旧普遍,检查不执法、执法不严格的问题仍较突出,严查重处未能全面、有效落实。
三、2021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应急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强化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能力,为开创新时代我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法治支撑。
(二)工作思路
1. 政策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为指导,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结合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安全发展,深入研究应急工作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2. 法治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抓手,在坚持依法严查重处的同时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学法、用法、守法意识,落实“放管服”各项工作要求,提升服务水平。
(三)重点任务
1. 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按照中央即将出台的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意见精神和我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见的实施方案》,加强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深入研究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法治建设、防范化解风险机制、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方面政策制度,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奠定我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长远发展的制度基石。
2. 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律制度。按照国家应急管理“1+4”的立法框架,根据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加快修订《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研究制定《重庆市应急管理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将我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的刚性规定,同时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加快地标建设,全面完成“百部地标”建设,为我市安全生产全面实施“依标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3. 推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精确执法。实施“严查重处”总基调,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标准化评审和执法“一体化”建设,严格“一案双查”“三责同追”。推进全市应急部门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执法通报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认真做好风险研判,突出执法重点,严格查处容易导致事故的法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将有限的执法力量焦距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以法治的方法切实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办案质量。
4. 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将各类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作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重点,深入打好群防群治的人民战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管理制度,加强联合惩戒和失信制约。
5. 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新要求,将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作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前提和基础。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不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以罚代改",通过规范执法服务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落实“放管服”各项政策措施,依法公示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实施网上审批、集中办公等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