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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4-08-12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监管,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等要求,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重庆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办法(试行)》,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任务量大、持续时间长,是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推进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兜牢民生底线、防范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233月,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从国家层面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参照制定相关制度。基于规范印发一年来我市的工作实践,根据我市本轮改革部门职责调整,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整合政策资源,调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主动性,形成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合力,提升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质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三十条,明确了全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统计、调查、核定,救助资金申请下达、发放监管、绩效评价以及构建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等。重点内容为:

(一)明确总体原则。《办法》明确全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总体原则。一是制定依据是《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是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市、区县应将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纳入级财政年度预算。

(二)优化工作程序。《办法》结合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各环节工作程序作了优化,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加强救助对象确定环节各项工作,要求区县严格按照“申请、评议、公示、上报”的程序组织实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是明确补助资金申请、下达相关程序,细化资金拨付和发放环节相关要求。三是规范国家针对重庆市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后,申请、使用资金相关规定,对确因受灾群众放弃重建等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重建(含购置)工作的,应将补助资金按程序退回中央财政。

(三)突出精准管理。《办法》着重突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精细化、精准化要求。一是严格救助台账管理,优化完善区县需报送救助对象信息,要求救助对象台账信息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逐级上报。二是明确具体补助标准确定相关要求,突出“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明确特殊困难群体范围,给予重点救助和倾斜支持。

(四)强化监督检查。《办法》按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监管有关要求,加强恢复重建救助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一是明确通过采取抽样调查、实地检查等方式监督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二是加强资金发放进度的调度通报和跟进督促。三是提出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要求。四是明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细化绩效目标设定、自评、复核等内容,做到多措并举,确保恢复重建救助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五)完善协同机制。《办法》明确构建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恢复重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定期调度统计并及时通报恢复重建进度。二是应急管理、财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协同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等工作。


政策原文:

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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