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22〕127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2月9日正式印发。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机构改革后,市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38号)明确应急管理局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2020年6月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了《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该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市、区县应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为切实解决我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存在的调查对象不明确,调查组织不统一,调查程序不规范,调查内容不全面等问题,推动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起草了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应急管理局在《办法》起草过程中,以法律为遵循,立足我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实践,对调查评估工作进行规范,确保《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可操作性、指导性和实践性。书面征求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对征集意见进行充分论证,采纳15条,未采纳9条,未采纳的意见也与反馈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个章节,涵盖了调查评估对象、范围、程序、组织、实施、保障的各个环节和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调查评估的对象、主体、原则以及分级负责制。
第二章调查评估的程序,明确了调查评估工作的启动、具体程序以及时限要求。
第三章调查评估的组织,规范了调查评估工作组的设立、成员、纪律要求以及组长负责制。
第四章调查评估的实施,详细规定了调查评估工作开展的具体方式方法和要求,调查评估报告的编写内容、审核流程以及对外公布,调查中发现问题的线索移交。
第五章调查评估的保障,为保障调查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业务培训、资金保障等提出了相关要求。
第六章附则,明确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