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指南和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的核心条款解读
一、编制目的
问:文件修订意义?
答:为进一步夯实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深入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持续提升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我局根据国家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已经实施的《重庆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以下简称《细则及清单》)进行修订,对不适用或者实用性不强的条款进行删减,增加或者更新了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条款,细化了考评项。同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类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及法律责任,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自由裁量,既体现严格执法、又体现尊重客观实际,服务企业。
二、适用范围
问:纳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的范围?
答:全市所有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运行满一年以上且评定之日的前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
三、考核评定依据
问: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依据?
答:考核定级标准执行修订后的《重庆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渝应急发〔2020〕80号)。
四、申报标准化等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基本条件
问: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申报标准化等级的基本条件?
答: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申报标准化等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新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评定应在取得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运行一年后评定。
2.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可在达标运行一年后向应急部门提出标准化二级达标申请。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未达标的企业,当年度不再安排评定,应在下一个年度内重新评定。
五、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细则及清单的实施
问: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企业如何进一步落实标准化工作?
答: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必须按照修订后的《细则及清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按照《细则及清单》要求对经营场所及档案资料逐项进行检查、完善,实现安全生产。
六、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标准化细则及清单的定级考评
问:如何保障考评效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答:按照《重庆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指南》的有关要求,区县(自治县)应急局组建“一体化”工作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和3名以上专家组成,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一名执法人员和一名专家担任。组长负责“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副组长负责工作组成员分工及具体工作安排。
问:现场考评工作分工?
答:“一体化”工作按照“检查评定、行政处罚、整改验收”程序实施。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参加相关会议及现场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书面委托或授权其他负责人参加。
2.“一体化”工作组通过查阅企业文件资料、检查作业现场、对从业人员进行抽查询问和考试等方式,对《细则及清单》的13个要素进行评定并确定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一体化”工作组当场形成《标准化与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结果统计表》(见附件3),企业核实无误后,由工作组全体成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经其书面委托的其他负责人签字确认,对该项工作的全部资料由区县(自治县)应急局存档备查。
4.“一体化”工作组与被评查企业交换意见,公布标准化评定等级及监督检查结果,通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存在的违法行为,明确整改工作要求。
5.区县(自治县)应急局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下达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并依法实施处罚。
6.企业根据整改工作要求,及时整改并向区县(自治县)应急局报告整改工作情况,由区县(自治县)应急局组织有关专家,适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七、工作程序
问:等级考评工作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企业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答:1.评定分数按百分制计分。每子项扣分原则上不超过本子项总分;不涉及的条款为缺项,缺项不得分且不计入总分。评定得分=按实际得分÷(1000-缺项总分)×100。
2.80分(含)至90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90分(含)至100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
3.存在否决项的,不予通过相应等级的标准化等级评定。
八、评审要素
问: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标准化等级评定要素与等级?
答:1.评定细则共13个基本要素,其中现场部分8个基本要素、资料部分5个基本要素;达标要求80项,其中现场部分60项、资料部分20项。
2.共29项否决项,其中现场否决项21项、资料否决项8项。
3.实行1000分制,其中现场部分700分、资料部分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