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189 | [ 发文字号 ] | 渝防减救灾办〔2026〕44号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体裁分类 ]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31 | [ 发布日期 ] | 2026-08-3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189 |
| [ 发文字号 ] | 渝防减救灾办〔2026〕44号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救助 |
| [ 体裁分类 ]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31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31 |
重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防减救灾委,市防减救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2026年,我市极端天气事件多发频发,多轮持续性强降雨叠加,引发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群众住房倒塌、损坏,受灾群众安置保障、住房重建修缮任务艰巨繁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30号)要求,深化运用“渝速拨”灾害救助资金直达机制,提速资金拨付、提效救灾保障,坚决守住受灾群众住房安全底线和不发生因灾返贫致贫底线,现就做好全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工作闭环,压实属地重建责任
将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加固工作纳入年度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点任务,健全“早安置、早摸排、早开工、早竣工”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逐级压实区县、乡镇(街道)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细。
(一)及时转移安置。灾害发生后,通过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第一时间全域摸排房屋倒损底数,及时足额发放应急期、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全面保障受灾群众食宿、饮水、基本生活用品等刚需。对政府统一组织的集中安置群众,简化受灾人员救助审批流程、免除线上申报环节,统筹保障安置食宿、后勤配套相关开支,切实解决受灾群众临时居住难题。
(二)严控建设时限。逐村逐户建立倒损住房重建、维修加固台账,实行一户一档、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细化明确开工建设、主体完工、竣工验收关键节点。坚决落实刚性工期要求,确保2027年春节前全面完成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所有受灾群众安全迁入新居,重建修缮完成率达到100%。将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山洪易发区倒房户列为优先重建对象,同步配套落实避险防护工程,彻底消除居住安全隐患。
(三)常态包保帮扶。严格执行村(社区)日排查、乡镇(街道)周会商、区县月研判工作机制,动态跟踪重建施工进度、精准掌握群众诉求、及时破解工作堵点。重点针对脱贫户、监测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寡老人等无自主劳动力特殊群体,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一对一包保帮扶责任制,靶向解决建房资金短缺、施工组织困难、审批流程繁琐等突出问题。
二、聚焦精准核验,规范恢复重建流程
坚持实事求是、一户一核、精准认定原则,灾情稳定后10个工作日内,组建应急、住建、规资、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联合核查组,下沉一线实地核验,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界定房屋受损等级。明确独立厨房、畜禽圈舍、杂物棚、临时简易搭建棚屋等附属设施,不纳入住房重建、维修加固补助范围。
(一)分类实施建房
1.原址择址自建。引导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抢抓施工黄金窗口期,及时启动重建施工。住建部门主动靠前服务,免费提供标准化抗震建房图纸与施工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施工质量巡查。
2.集中统建安置。加快推进集中安置点规划选址、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同步配套建设道路、安全饮水、污水排放等基础设施,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质量管控、统一验收交付,打造安全合规、配套完善的安置点位。
3.自主购置安置。对自愿购置集镇、城区商品房或本集体经济组织闲置安全住房的受灾户,农业农村部门简化资格核验、宅基地流转手续;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开辟绿色通道、加快产权过户办理。
(二)危房拆除管控
受灾群众新房竣工、搬迁入住后10个工作日内,全面完成原倒损危房拆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开展巡查管控,从源头杜绝房屋坍塌、坠物等次生安全风险。
三、严格政策对标,精准落实救助补助
严格对标《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办法(试行)》(渝应急发〔2024〕76号)要求,规范执行补助标准,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一)重建定额补助。对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且为唯一自住住房的住户,实施住房重建定额补助,单间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重建4间及以上住房的,单户补助总额不低于20000元,按照实际重建间数据实核算,各区县可结合本级财力依规适度上浮补助标准。
(二)修缮分档补助。针对轻度、中度受损可维修加固住房,结合房屋受损等级、家庭自救能力、困难群体层级,实行分档差异化补助,单户修缮补助总额不超过本区县住房重建最低补助标准。各区县需细化本地修缮分档补助细则。
(三)重点倾斜提标。各区县统筹整合本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对口帮扶资金等各类资源,在市级最低补助标准基础上适度提标。增量补助资金优先向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倾斜,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建房经济负担。
四、强化部门联动,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建立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统筹、多部门并联审批、全流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晰各部门履职边界、压实工作责任,打通倒损住房重建修缮全链条堵点难点。
(一)规范选址建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严格依据规划建房选址,应避让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极高和高风险区,确实无法避让的需采取消除或预防地质灾害风险的措施,确保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
(二)建设质量管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重建、维修房屋质量监管,免费提供抗震、防水、结构加固专业技术服务。
(三)保障建房用地。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开辟农村宅基地审批绿色通道,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宅基地建房需求。
(四)金融纾困帮扶。金融监管部门督导住房保险承保单位加快房屋损失现场查勘、快速预赔、足额理赔,督导银行机构加大对防汛救灾、民生保障类企业信贷支持,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五)统筹督导推进。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灾情核查、对象认定、资金申报、进度督导全流程工作,对重建进度滞后、存在困难的农户,制定“一户一策”专项帮扶措施。
五、加强过程监管,规范资金直达拨付
深化运用“渝速拨”灾害救助资金快速直达机制,坚持快审快拨、严管严控,构建资金申报、审核拨付、规范使用、公开公示、督查问责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直达惠民、安全合规。
(一)优化拨付流程。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级认定流程,将房屋佐证材料、各级审核资料录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留痕、全程可溯。结合重建施工节点实行分期拨付,所有补助资金统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直达群众账户,资金发放后自动推送明细提醒,保障群众知情知晓。
(二)严肃财经纪律。倒损住房重建修缮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超范围发放。严格落实村(社区)、乡镇(街道)、区县三级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将开展联合抽查,对资金拨付滞后、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发放补助的区县,依法依规书面通报、专项约谈、限期整改。
(三)规范进度督导。各区县应急管理局依托全市“一表通”系统,每半月常态化报送重建修缮工作进展(上半月填报时间为1~3日,下半月填报时间为16~18日)。市防减救灾办自2026年10月起,每月5日通报各区县工作推进成效,对进度滞后、安置不力、资金监管存在隐患的区县,下发专项督办函,实行清单化整改、闭环式销号。
六、落实民生兜底,守住稳安增收底线
统筹住房安居兜底、困难群体帮扶、产业复产增收、政策宣传引导一体推进,全方位筑牢灾后民生保障防线,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灾返贫致贫底线。
(一)特困群体兜底。对无自筹资金、无劳动能力、无亲属帮扶的特困重建户,统筹整合慈善公益、社会帮扶、专项救助等资金叠加兜底,多渠道破解建房资金难题,坚决杜绝受灾群众长期滞留临时安置点、无力建房安居问题。
(二)产业复产增效。同步推进住房重建与产业复产工作,精准落实农作物补种、畜禽养殖复产、特色产业扶持等举措,组织农业技术人员下沉一线指导服务,实现安居保障、群众增收双向巩固、同步见效。
(三)政策宣传解读。通过院坝会、赶集日、应急广播等多元渠道,解读救助标准、重建流程、资金政策、监督渠道,开展答疑解惑,全面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工作满意度。同步排查化解建房选址、补助认定、施工推进等领域信访矛盾,确保灾后社会大局稳定。
各区县防减救灾委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重大难点问题、突出矛盾隐患、政策性堵点,第一时间报送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
联系人:白鹏程;
联系电话:023-63012885
重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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