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18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事;工作动态;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31 | [ 发布日期 ] | 2026-08-3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188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人事;工作动态;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31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31 |
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6〕182号)精神,为做好2026年全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应急工程、安全工程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凭据。
(三)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机关转任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四)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59号)明确的申报条件,可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有关要求。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文件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以及国家文件规定可对应职称的职业资格,可依据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对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前置资格。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
(六)全职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乡村振兴工作1年及以上以及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渝职改办〔2026〕182号文件相关规定享受学历、资历等政策待遇。
三、申报评审组织
(一)网报安排
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网报时间为2026年9月1日9:00至11月2日17:00(个人填报时间为2026年9月1日9:00至9月15日17:00)。个人及所有审核推荐单位须于网报期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通过系统提交至评委会审核环节,逾期未提交至评委会审核的,不再受理。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单位及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市属事业单位(含事业单位聘用非在编人员,下同)、市属国有企业人员(以社保缴纳为准,下同):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区县属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按照市委巡视整改要求,加强“职称代办”治理,本市非公单位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不得市内外连续计算,下同),且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的流动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但档案存放在异地(市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的流动人员:
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1年以上的流动人员:
个人(提供1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所在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4)上述(1)(2)(3)条中的流动人员系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可用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代替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
4.自由职业者:
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5.央企或市外单位驻渝人员:
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6.混合所有制单位人员根据单位股权及实际管理主体性质参照国有企业或非公企业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单位可使用渝快办法人用户或管理员渝快办个人账户登录。
个人用户直接使用渝快办个人用户登录。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注册渝快办法人用户。
2.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上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3.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所在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
拟推荐人员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可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在服务平台完成报送区县(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
(2)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
申报人联系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审核。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登录服务平台完成报送区县职改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市外单位驻渝人员无须经过此步骤。
(3)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
申报人联系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服务平台报送各评委会。
(4)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完成首次审核。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评委会审核通过,仅代表资格条件审查合格,不等同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5)在线缴费
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审核受理后,申报人于2026年11月3日至11月9日缴纳职称评审费,缴费事宜将在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布相关通知。
(四)评审及相关事宜。
1.评委会评审
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将按《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3.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应急管理局调查核实。
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报市职改办确认发文。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印发评审结果通知。
4.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公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5.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四、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重庆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4〕19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应达到规定学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321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二)按照专业技术资格“哪里评哪里有效”的原则,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1号)文件要求,来渝专业技术人员的原专业技术资格,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职称资格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专业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截至申报当月,对年对月计算。
(四)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总体部署,通过最大化数据共享,最大程度减少个人填报、单位比对验证事项,职称申报系统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档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同时,引入第三方学术成果检索平台,对论文、专利、著作进行自动比对校验。
(五)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需注明出版社联系方式)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会议议程等。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六)对于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条件中“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其中“工程类专业学位”为获得工程类别专业学位的专业硕士,工程专业学术学位不适用。
(七)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评委会联系方式:吕老师,023-63218978;李老师,023-63218537。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3-88612333。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12号2幢市应急管理局604室。
附件:1.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2.重庆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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