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171 | [ 发文字号 ] | 渝防减救灾委〔2026〕8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07 | [ 发布日期 ] | 2026-08-0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171 |
| [ 发文字号 ] | 渝防减救灾委〔2026〕8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体裁分类 ]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07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07 |
重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终止市级一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防减救灾委,市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
鉴于我市“7·16”持续性强降雨及彭水“7·17”山体崩塌灾害形势总体趋于稳定,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4〕60号)规定,经综合会商研判,市防减救灾委决定:自2026年8月3日9时起,终止针对两江新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巴南区、长寿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璧山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巫溪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万盛经开区等30个区县的市级一级救灾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终止后,全市救灾工作全面转入灾后善后、隐患整治、群众安置、恢复重建常态化阶段。各有关区县防减救灾委、市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要持续压实属地和行业主管责任,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扎实推进各项后续工作。一是精准核灾定损,细化完善灾情台账;二是抓实过渡期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周密细致做好遇难、失联人员家属抚慰工作;三是常态化排查整治边坡危岩、临河临坡点位,排查化解次生灾害风险隐患;四是严格救灾款物全过程监管,确保规范使用、精准落地;五是有序推进倒损房屋、受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六是统筹抓好卫生防疫、心理疏导、现场管控,持续稳固灾区社会大局,坚决守住安全、民生、稳定底线。
重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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