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170 | [ 发文字号 ] | 渝防减救灾委〔2026〕7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07 | [ 发布日期 ] | 2026-08-0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170 |
| [ 发文字号 ] | 渝防减救灾委〔2026〕7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体裁分类 ]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07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07 |
重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将市级二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为一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防减救灾委,市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
7月16日以来,我市遭遇强降雨天气过程,两江新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巴南区、长寿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璧山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巫溪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万盛经开区等30个区县发生洪涝、地质灾害,灾害全域多点散发、受灾范围广泛、灾害损失严重。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4〕60号)相关规定,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发展态势,市防减救灾委决定,自7月21日9时30分起,将市级二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为市级一级救灾应急响应。
各有关区县防减救灾委、市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进入战时应急状态,全面启动一级救灾应急响应工作机制,从严从实压紧压实属地主体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部门联动协同责任。严格落实全员在岗在位、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灾情动态实时报送、突发险情即刻处置的战时工作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错报。要聚焦抢险救灾核心任务,精准开展全域灾情核查定损,逐村逐户摸清受灾底数、核实灾害损失。统筹全域救灾资源,快速调拨配发救灾资金物资,刚性落实受灾群众“五有”兜底保障标准。扎实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情绪疏导、心理安抚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化解群众诉求,切实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要强化集中安置点服务管理,细化生活服务保障,有序推进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灾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重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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