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149 | [ 发文字号 ] | 渝防减救灾委〔2026〕6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18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0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149 |
| [ 发文字号 ] | 渝防减救灾委〔2026〕6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0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18 |
重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将市级三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为二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重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
将市级三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为二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防减救灾委,市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
7月16日以来,我市遭遇强降雨天气过程,导致两江新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沙坪坝区、北碚区、长寿区、永川区、南川区、璧山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巫溪县、奉节县、巫山县、石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万盛经开区等27个区县发生洪涝、地质灾害,受灾范围广,灾害损失重。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4〕60号)规定,经综合研判灾情态势,市防减救灾委决定,自7月18日7时起,将市级三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为二级救灾应急响应。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防减救灾委、市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二级救灾应急响应机制,压紧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联动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灾情动态报送制度,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次生灾害防控、群众转移安置、灾情核查统计工作,统筹调配救灾款物,严格落实受灾群众“五有”保障标准,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重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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