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06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员招录;公告公示;工作动态;应急保障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07 | [ 发布日期 ] | 2026-05-0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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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人员招录;公告公示;工作动态;应急保障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5-07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07 |
2026年派往重庆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航空应急救援专职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2026年派往重庆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
航空应急救援专职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招录航空应急救援专职人员34名。具体岗位见《2026年派往重庆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航空应急救援专职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应急救援队伍,服从统一指挥及驻防调整安排。
4.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
5.对应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年龄、经历、资格等条件。
6.身体健康,道德品行端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从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直属管理的救援队伍辞职、离职以及在往次救援队伍招聘中放弃考察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或其他直接抚养者中,被判刑或受过组织处理,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的。
7.色盲、色弱、弱视及耳聋者。
8.残疾及影响救援工作的慢性疾病,半月板、腰椎不正常,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糖尿病、骨质疏松患者。
9.重度神经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患者。
10.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1.其他经医生确诊不适合从事救援工作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三)加分政策
1.笔试加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笔试加分,笔试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按以下标准加分。
取得小型无人机视距内操控员执照:加3分,超视距操控员:加5分,教员:加7分。
取得中型无人机视距内操控员执照:加5分,超视距操控员:加7分,教员:加10分。
(2)取得A1或A2驾照的,加3分;取得B1或B2驾照的,加1分。
(3)取得软件工程、通信工程初级职称的加5分,中级及以上职称加8分;取得应急救援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航空人员资格(含空勤员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的,每取得一项加3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对通过同一职业资格考试获得不同等级的,不累计加分。
(4)参加工作以来,获得以下表彰奖励的,每获得一项/次予以相应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①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1项/次加3分。②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1项/次加2分。③获得区(县)级表彰奖励,1项/次加1分。
以上表彰奖励层级以颁奖单位的机构规格为准,不以颁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层次为准。党中央、国务院予以表彰奖励的,计为国家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中央及国务院部委办局予以表彰奖励的,计为省部级(上述单位的办公厅,予以表彰奖励的,不能计为省部级);区(县)委、区(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的,计为区(县)级。非常设机构以及民间组织予以表彰奖励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2.总成绩加分。退役军人(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报考航空救援岗的加1.5分。
三、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全程实行诚信报名。报名人员不得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不得“试考”虚假报名、干扰报名秩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并全程接受监督。
(一)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在2026年5月9日9:00至5月18日18: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热点服务”栏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栏目,点击“2026年派往重庆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航空应急救援专职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
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应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1.报名资料提供
(1)社会人员。报名资料:近期免冠登记照、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毕业证书、学信网证明。辅助证明材料: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加分材料及其他材料。
(2)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报名资料:近期免冠登记照、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毕业证书、学信网证明、退伍证(退出消防员证)、工作履历证明。辅助证明材料: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加分材料及其他材料。
(3)应届毕业大学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资料:近期免冠登记照、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学籍证明。辅助证明材料:加分材料及其他材料。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6年适用)》,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名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须由报名人员如实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审核同意,方可报名。
(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期间,将同步对招聘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在报名信息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
本次招聘简章中的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其余涉及的时间节点(除简章明确外),均以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三)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
网上初审通过的,参加现场资格复核,现场复核在体能测试时组织开展。招聘对象在现场复核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网上报名通过后的报名信息表(报名系统打印);②报名登记表(附件2);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打印证明等资料;⑥退伍证(退出消防员证)原件及复印件;⑦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⑧其他材料。
报名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
(四)测试考试及计分规则
本次招聘采取测试与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试是指体能测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岗位测试考试比例见《2026年派往重庆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航空应急救援专职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达不到测试考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体能测试单项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照体能测试标准积极训练,自行提前做好测试准备。
2.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
①副大队长、文职技术岗、应急救援调度岗,侧重考察综合文字、统筹协调、信息研判及调度指挥能力等。
②应急通讯岗、应急空中侦察岗、航空救援岗,侧重考察应急救援专业素养、安全操作规范、应急救援处置等。
笔试阅卷完成后,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计分规则。
①文职技术岗、应急救援调度岗。测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②副大队长、应急通讯岗、应急空中侦察岗。测试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0.4×60%+笔试总成绩×20%+面试成绩×20%。
③航空救援岗。测试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0.4×60%+笔试总成绩×20%+面试成绩×20%+总成绩加分。
(五)体检
根据测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026年派往重庆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航空应急救援专职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中各岗位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检结论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1.体检标准。副大队长、文职技术岗、应急救援调度岗,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应急通讯岗、应急空中侦察岗、航空救援岗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
2.特殊情况处理。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审核同意,在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3.特殊要求。基于应急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体检不合格的或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且不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首次体检费用由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负责,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结论合格的人员,根据测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2026年派往重庆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航空应急救援专职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中各岗位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测试考试总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重点了解考生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适岗程度,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察对象因自身原因拒不配合考察或在约定考察时间无法联系的,视为主动放弃考察资格。考察结束后,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人岗相适原则,作出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可按上一环节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试用及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试用人员名单。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试用期间,开展3个月集训。集训期间,因招聘名额出现缺额的,可在考察结论合格人员中,按测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用工形式、薪酬待遇及职业发展
(一)用工形式。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满后,按照《重庆市市级森林消防专业应急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务派遣合同。
(二)管理模式。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留队驻勤,每月休息8天。
(三)工资待遇。按从事岗位支付薪酬,为入职员工缴纳“五险一金”。队员薪酬待遇约6.94万元/年左右(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副大队长薪酬待遇约7.89万元/年—8.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照常发放。
(四)福利待遇。工作期间,为员工提供免费食宿保障,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享受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工会福利待遇。
(五)职业发展。录用人员按照《重庆市市级森林消防专业应急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执行,结合其工作表现及专业能力、职务空缺等情况确定工作岗位。
五、特殊约定
(一)劳务派遣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4种情形: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参与非法组织情节恶劣或者引诱、教唆、欺骗、强制他人参与非法组织的。
3.曾被拘役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4.吸毒人员或入职前吸毒未主动报告的。
5.侵占、盗窃单位财物或故意损坏财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万元以上的。
6.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规程和安全规定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造成次生灾害或给单位造成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7.泄露单位保密事项,损害单位名誉和信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8.被列为失信人员、被强制执行,导致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荣誉、信誉受损或影响工作职责履行的。
9.以提供虚假个人材料等欺骗手段入职的;入职后拒不向单位提供规定的相关个人入职资料,致使无法完成录用手续、社会保险缴纳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
10.入职或续签时经书面通知后仍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的。
11.曾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且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12.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13.连续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
14.其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当开除行为。
(二)劳务派遣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种情形:
1.体能考核不合格。(参照消防救援局2020年12月印发-〈消防救援人员体能训练〉战斗员体能考核标准)。
2.技能考核不合格。空勤员相关技能(参照《救援直升机空勤员培训及考核要求》〈T/CADP20 -2025〉),无人机应急救援相关技能(参照《民用无人机应急救援应用专业操控员考核规范》〈T/CHALPA 0002-2023〉)、《重庆市市级森林消防专业应急队管理办法(试行)》,综合评定达不到合格的。
3.管理考核不合格。
(1)在抢险救援行动中,不服从指挥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2)工作失职或指挥失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以上的;
(3)考核时,所在支队民主测评不合格的。
4.不接受动态转岗安排。
(1)航空应急救援专职人员年满45周岁(不含按有关规定考核后,择优延长在岗服务年限人员),将根据其在队现实表现及个人意愿,按照双向选择原则,优先推荐至市内有关单位工作,员工本人不愿意接受推荐意向,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
(2)因疾病、工伤以及体能、技能不适应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发展需要,不能胜任或从事原岗位工作,员工本人不同意转岗的,转岗任职包括但不限于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低于原岗位等级职务。
5.劳动合同期满,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六、注意事项
(一)政策知悉
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复核现场查阅知悉并愿意遵守用工方系列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市级森林消防专业应急队管理办法(试行)》《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外派员工管理办法》《消防救援人员体能训练战斗员体能考核标准》等文件资料,如上述文件的内容出现变化的,则以新文件内容为准,报考人员对此无异议。
(二)纪律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航空应急救援专职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必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2.报考人员提供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不得聘用;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的,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应急救援人员录取后,统一参加3个月的岗前集训,集训期间每周休息1天,原则上国家法定假日正常休息。试用期内因个人及家庭等原因主动离职的,所领用的制式服装、用品须全部交回;未按规定交回的,相关购置费用从个人应发工资中据实扣除。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除体检复检外,不收取费用。
2.各招聘环节时间、地点、工作安排等信息,将适时在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布,招聘对象务必及时关注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相应招聘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3.未尽事宜,由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3-67384023(工作日9:00—18:00)。
附件:1. 2026年派往重庆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航空应急救援专职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
2. 报名登记表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6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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