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4-00257 | [ 发文字号 ] | 渝应急办发〔2024〕3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5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5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考试点和培训机构两个地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考试点和培训机构两个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62部分:安全生产考试点》(DB50/T867.62-2024)、《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63部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DB50/T867.63-2024)(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经市市场监管局批准,于2024年10月11日正式发布,并于2024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做好两个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个标准的重要意义
两个标准出台,填补了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机构)和安全生产考试点(以下简称考试点)地方管理标准的空白,推动我市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化管理,进一步强化了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责任,实现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管理有标可循、依标管理,推进我市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两个标准出台,也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的基本条件和安全条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质量和从业过程安全,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二、深入开展两个标准的宣贯工作
各区县应急管理局要积极开展两个地方标准宣传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组织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及有关单位,开设专题开展两个地标的宣贯学习。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要深入学习两个地方标准内容和要求,把握两个地方标准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要点。
三、全面履行两个标准的主体职责
各区县应急管理局要履行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的属地监管职责,开展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做好两个地方标准的达标建设工作。各培训机构、考试点要按照两个标准的要求,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制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员,细化工作职责,保证达标建设资金,确保达标建设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时序安排。2024年11月8日前,完成两个地标的宣贯工作;2024年11月9日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的达标建设工作。
(二)严规止培止考。2025年7月1日起,未完成达标建设的安全培训机构,将暂停其相关培训活动;未完成达标建设的考试点不得开展相关考试工作。
(三)严检提质增效。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县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标准组织验收,做到两个地方标准实施不走样、不打折,实现全市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软硬件条件更加完善,全市安全培训考试质量更加高效。
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宣传、培训、学习和达标建设过程中,对两个地方标准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市考试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刘瑞华 023-67215633。
附件:1.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62部分:安全生产考试点
2.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63部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