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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7069L/2024-00251 [ 发文字号 ] 渝防减救灾办〔2024〕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应急保障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6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重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终止市级四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重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终止市级四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防减救灾委(减灾委),市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

鉴于我市干旱灾害灾情总体趋于稳定,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决定于2024年10月15日,终止针对万州区、涪陵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巴南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潼南区、铜梁区、大足区、荣昌区、璧山区、梁平区、开州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万盛经开区等35个区县的市级四级救灾应急响应。

目前,受灾地区救灾救助任务仍然繁重,请有关区县防减救灾委(减灾委)、市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继续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指导督促乡镇(街道)认真开展2024—2025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申报工作,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年。

                 重庆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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