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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7069L/2024-00103 [ 发文字号 ] 2024年第8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7069L/2024-00103
[ 发文字号 ] 2024年第8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关于废止《关于取消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的通告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废止《关于取消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的通告

2024年第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废止《关于取消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22年第9号)

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向符合安全条件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点加强产品流向、人员资格方面的监督管理。督促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全面应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服务系统,实现成品油经营数字化监管。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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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8号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