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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试点运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应急发〔202449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试点运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管理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现将《重庆市试点运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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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试点运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

资金管理系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提升救灾救助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应急管理部开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切实优化系统功能,有序组织开展试点运行工作,确保系统在全市顺利推广和应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运行目标

通过试点运行,全面考察系统运行效果,检验系统功能、性能与稳定性,发现系统在申报、审批全过程中的潜在问题,为系统推广应用打好基础;锻炼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业务骨干,确保相关审批人员熟练使用系统,推动实现救灾救助工作信息化;总结提炼试点运行经验做法,实现救助资金的全流程线上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提升基层审批效能和惠民便民水平。

二、试点运行内容

试点运行内容包括救助申报、阳光审批、统计分析、发放管理、通知公告、通讯录以及后台管理等各项系统功能。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今年发生灾害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可以实际救助业务内容开展系统操作,其他区县可使用历史救助数据(如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数据)开展模拟操作,一项救助内容要实现各流程操作,确保审批过程闭环。试点运行期间,如以实际救助业务内容开展系统操作,与线下救助程序并行,区县需留存相关资料。

三、试点运行范围

在全市41个区县(经开区)全面开展试点运行,每个区县自行选择至少1个乡镇(街道)及1个村(社区)开展系统试点运行工作。系统操作人员范围主要包括各级经办、审批人员,也可视情邀请部分受灾群众参与。

四、时间进度安排

试点运行工作计划用时1个半月,至5月底前完成。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421日)。按照试点运行工作要求,印发重庆市试点运行工作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相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市级配合部系统建设工作专班开展综合评估,并邀请组织开展系统功能培训,促进相关工作人员尽快熟悉了解系统。

(二)试点运行阶段(422日至517日)。市级统筹组织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试点运行工作有序开展,主动衔接部系统建设工作专班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各区县开展系统各项功能模块测试,全面履行资金申请、审批等各环节各流程任务。市级组织开展本系统与“自然灾害防减救”应用系统和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对接工作。

)总结评估阶段(520日至531日)。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试点运行工作总结和成效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及时将意见建议整理、汇总、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于517日前汇总反馈应急管理部工作专班,推动系统进一步优化完善,为在全市部署推广做足、做好准备。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成立试点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救灾处、科信处负责人担任,救灾处、科信处相关人员以及数字应急专班有关人员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试点运行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试点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技术支撑。市应急管理局邀请部系统建设工作专班对全市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帮助全市各级更好地理解和使用系统,解答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系统的维护与升级服务等。各区县应确保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投入到试点运行工作中,配备相应的网络环境、硬件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需保障试点运行工作的质量,严格按照试点运行方案执行,确保试点运行工作稳步推进,功能测试充分。试点运行过程中的所有操作和问题必须详细记录,包括成功案例和遇到的困难。定期逐级向上反馈试点运行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及时。

(部技术联系人:周成友,联系电话:17708021131局技术联系人:唐龙,联系电话:18996096477局业务联系人:白鹏程,联系电话:1399622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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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试点运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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