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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7069L/2024-00063 [ 发文字号 ] 渝安办〔2024〕23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0 [ 发布日期 ] 2024-03-20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渝安办〔2024〕23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工作安排,20231020242月,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开展专项检查以来,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统筹调度,采用交叉检查、联合执法、区县属地全覆盖检查等方式督促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开展隐患整治,严格执法,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企业自查除隐患。全市81家已发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125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分别自查隐患1126035,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检查促整改。应急管理部门共检查批发企业170家次,发现隐患问题338项(其中重大隐患3项)。目前已整改329项(整改率97%,重大隐患整改率100%)。检查零售店(点)11549家次,督促整改隐患问题7459项(重大隐患26)。  

三是对标对表严执法。严格对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三严禁”、“两关闭”等规定,核查企业生产条件,共吊销不符合安全条件零售店(点)经营许可证44家,处罚81家,罚款金额26.4万元

四是举一反三抓整治。针对检查执法中发现的一些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定量不合理、超许可范围经营、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专项检查清单,及时通报典型问题,督促企业举一反三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安全防范。

二、存在问题

(一)批发企业。存在违规采购、销售“假大空”组合烟花、带接驳器组合烟花,产品出、入库时录入流向管理系统不及时,分仓库管理不规范,委托中介机构选派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履职不规范等问题。

(二)零售店(点)。部分零售店(点)未开展“一体化”工作,专柜经营的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混存混放与相邻场所的隔断不满足防火要求。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吸取相关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一是严格准入,加强源头管控。开展批发企业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确认,严格检查经营企业(批发、零售)安全条件,严把经营安全许可审查关。

二是加强指导,深化标准化建设。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指导服务,通过以标准解读培训、对标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自查自改、优秀企业经验分享等方式为企业安全管理赋能,持续提高安全标准化水平。

三是保持警觉,加强淡季管理。各经营单位要防止经营淡季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利用淡季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持续加强过程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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