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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三定”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二、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三、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四、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筹纳入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五、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配合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六、指导尾矿库闭库工作。

主办: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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