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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3〕20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工贸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有关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

去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环保设备设施生产安全较大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些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运行、检维修等环节管理不规范,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环保项目“只包不管”、危险作业管理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为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2022〕17号要求强化我市工贸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决定即日起对全市工贸企业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5类环保设备设施实施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冶金等工贸八大行业企业新、改、扩建设和已建的涉及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

二、整治内容

1. 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含重点环保设施)的安全设施是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 已建成的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且未进行正规设计的,是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诊断,并组织专家评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是否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3. 已建成的重点环保设备设施是否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等安全装置。

4. 是否建立并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

5. 是否制定并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对环保设备设施操作、危险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6. 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事故隐患实行销号闭环管理。

7. 是否严格执行环保设备设施吊装、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和管控,配齐应急救援装备。

8. 是否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工作时序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分4个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摸排(2023年4月-5月)。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各区县)应急局将此文件传达至乡镇(街道、园区)、相关企业,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对辖区内的涉及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开展摸底调查。对各乡镇(街道、园区)报送的《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信息调查表》(附件1)进行核查、汇总后,在5月31日前报送市应急局。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4月-8月)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环保设备设施设计、安装、运行、使用、管理等环节入手,对照重点整治8项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不符合项目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环保设备设施达到安全条件。

第三阶段:区县执法检查(2023年5月-12月)各区县应急局要组织专家对相关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对重大突出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处罚,并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并将《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11月30日前报送市应急局。

第四阶段:市级督查检查(2023年6月-12月)。市应急局将组建明查暗访组,对照问题隐患突出的区县和企业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各区县、企业建立环保设备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安全管理机制,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应急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指示,深刻吸取各类环保设备设施事故教训,夯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除险清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应急局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点和路线图,打表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效;要结合企业数量、执法人员力量等,合理安排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处罚,倒逼企业整改落实;各相关企业要主动作为,合理安排专职人员和专项资金,务实整改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建立联动机制。各区县应急局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主动协调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建设项目审批、环保设备设施、监管执法等数据资源共享;建立项目审批联动机制,相互通报重点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安全信息,协同督促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设备设施安全合规性工作;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四)强化社会共治。各区县应急局要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环保设备设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造成事故的失信主体,纳入“信用重庆”,强化结果运,实施联合惩戒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中心,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形成人人抓安全良好局面;要广泛宣传造势,提升公众安全意识。


联系方式:刘洪影    67507316,

          陆美红    63218056

邮    箱:cqaj4c@163.com。


附件:1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信息调查表

2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3417


附件下载:

渝应急发20号.docx
渝应急发20号附件3.pdf

主办: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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