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9·8”起重伤害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地的通知
渝安办〔2022〕81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刻吸取“9·8”起重伤害较大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落实落地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022年9月8日,郭家沱大桥建设项目塔吊拆除作业过程发生一起较大事故,导致3人死亡。据初步调查,塔吊拆除单位涉嫌违法向其他单位出借资质并实施塔吊拆卸工程项目,暴露出有关单位在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重庆市66项重点任务工作方面存在差距。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地,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梳理“十五条硬措施”工作推动落实情况
请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南岸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9·8”较大事故中涉嫌违法出借塔吊拆卸资质的企业,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重庆市66项重点工作任务内容,针对第八项“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的要求,梳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3日12:00前报市安委办。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各级住房城乡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及成都铁路监管局等要按照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通知》(渝安委〔2022〕9号)要求,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重庆市66项重点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要认真吸取“9·8”较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重点查处未取得相应等级资质,通过借用、挂靠资质等方式承包并实施塔吊安装和拆卸工程的行为,并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三、举一反三、全面自查
各房屋市政建设、道路建设、铁路建设、水利建设、地灾整治、土地复垦、电力施工、通信建设等建设施工活动参建单位,要认真吸取“9·8”较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通知》(渝安委〔2022〕9号)要求,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重庆市66项重点任务,做好全面自查工作,尤其是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等要求,核查各方面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治情况,确保“十五条硬措施”逐条落实到位、问题认真整改到位、风险切实防范到位。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联系人:赵鹏程;电话:63012816;邮箱:cqsaw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