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森林火灾应急能力项目建设申报前期工作的通知


渝应急办发〔2022〕26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森林火灾应急能力

项目建设申报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将组织申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央计划内投资)森林火灾应急能力项目(项目名称暂定)建设申报工作。经商市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建设方向

森林火灾应急能力项目是《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明确由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以水灭火设施设备2个方向。队伍建设包括营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和装备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以水灭火包括相关设施(消防水池、取水点)设备或纯装备等。

二、项目投资规模

单个项目中央计划内投资3000万元以下,目前西部地区中央地方投资比例为8:2(具体出资比例以正式文件为准)。

三、项目申报程序

机构改革后,《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由应急和林业部门共享。区县项目申报由发展改革委牵头,林业、应急部门结合区县实际,组织具有相关工程咨询资质(原则要求甲级,以正式文件要求为准)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立项。对于符合《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建设内容的项目,如应急部门占比较大,可以区县应急管理部门为项目法人组织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反之,以区县林业部门为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申报;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专业救援总队以独立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申报,经市应急管理局转市发展改革委立项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项目统筹研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根据林业、应急职责任务分工统筹研究并按照轻重缓急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同时,要认真清理在建中央投资森林防火项目,对前期已实施的项目必须完成竣工验收程序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二)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因项目申报正式通知印发后,留给组织申报项目的时间有限。凡拟申报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土地、机构编制和车辆编制的,要提前准备好使用土地的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等相关批准文件;设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机构编制文件或政府的批复文件(明确队伍规模及遂行任务等);队伍运兵车、消防水车、应急通信车等用车批复文件。落实项目相关建设条件,待申报项目通知下发后,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82


附件下载:

应急办发26号.wps

主办: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主办

ICP备案: 渝ICP备190056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9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5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