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情况的通报
渝应急办发〔2022〕21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应急局: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也是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之一。2021年8月,市应急局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1〕60号),对全市应急管理执法装备配备工作进行安排,各区县制定年度配备计划,积极开展了配备工作。今年,市应急局对各区县配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江北区、荣昌区、城口县、铜梁区、梁平区、奉节县、武隆区、沙坪坝区等13个区县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号)(以下简称《标准》)编制配备方案,已落实财政资金1800余万元,正有序组织实施;彭水县、云阳县、秀山县、忠县等16个区县完成配备方案编制工作,已基本明确资金来源;黔江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巫溪县等13个区县正在积极争取资金,尚未细化配备方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重视不够。少数区县应急局对执法装备配备工作重视不够,未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将市局文件直接转发乡镇(街道);个别区县应急局未制定工作方案,也未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二)组织力度不够。部分区县应急局未能有效发挥统筹组织职责,对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没有进行安排和定期检查督促,致使在执行中标准不统一,工作进度缓慢。
(三)标准执行不严。一些区县、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执法装备不符合《标准》要求,购置的装备无相关合格证书,达不到防爆要求,形成安全隐患;涪陵区、长寿区擅自降低《标准》配备。
(四)验收工作不实。一些区县应急局未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装备配备问题,验收资料中缺乏装备合格证书和专用设备防爆证书等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是保障依法执法、提升应急管理专业权威、增强应急职业荣誉感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应急局要高度重视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积极向区县政府报告工作需求和困难,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强化经费保障,统筹组织实施好辖区应急管理执法装备配备工作。
(二)严格标准。执法装备配备工作要符合《标准》要求,各区县应急局要编制实施方案,报市局备案后严格实施;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激光测距仪、多功能气体检测仪、矿用多参数气体检测仪等专用设备,需取得煤安、矿安、危化、粉尘等防爆标志并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方可使用。
(三)强化督导。各区县应急局要加大对应急管理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检查指导,组织开展执法装备技术要求、装备采购、工作验收等业务培训;对已经完成的及时验收,对未完成的要明确时限,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四)开展考核。市应急局将对各区县应急局开展执法装备工作进行全过程调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进度缓慢、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适时督导,结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区县年度考核等要求,加强考核和结果运用。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