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重庆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
渝减办〔2022〕5号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重庆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
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减灾委员会,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的现场管理,提高社会应急力量现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社会应急力量现场救援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试点方案》(应急厅函〔2021〕317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庆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汪崇华
联系电话:67611312、15825981781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重庆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
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试点方案》(应急厅函〔2021〕317号)有关要求,为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的现场管理,着力运用好、利用好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功能,切实解决因组织协调不力可能导致的交通道路堵塞、灾区秩序混乱、应急资源浪费、信息发布失真等突出现实问题,提高社会应急力量现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社会应急力量现场救援活动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实战标准,着力构建我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
二、工作原则
现场协调机制是为强化社会应急力量抢险救援职责,提升全社会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积极性,当灾害事故发生时,在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效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协调联络多部门开展工作的平台。
现场协调机制坚持综合协调、属地为主、部门联动、规范管理的原则,分市、区县两个层次建立。通过建立现场协调机制,为市内及跨市申请进入灾区和已经到达灾区的社会应急力量提供信息咨询、高速通行、报备登记、任务管理、后勤装备补给等支持。
三、组织机构
(一)市级工作领导小组
1. 领导小组构成。成立以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冉进红同志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重庆警备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安能重庆分公司(巴南基地)等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处室和相关社会力量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2. 机制架构及运行模式
(1)建立常设机构。建立重庆市社会应急力量现场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救援协调处,主要负责日常工作任务的推进实施。
(2)指定支撑团队。以安能重庆分公司(巴南基地)为工作支撑团队,协助配合协调机制办公室开展工作,并承接“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正常运维等有关任务。
(3)建立联络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固定1名干部为联络员,负责与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及应急救援期间的工作对接。
(4)编组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主要负责组织研究、决策、部署、推进机制建设相关工作。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按照综合组、协调组、保障组编组,作为市级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担任社会力量抢险救援职能的工作部门,协调组织调度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归属市级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调度。
综合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灾情会商研判;传达上级及市级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并督导落实;负责发布、接收、核实、报送救援需求信息,管理文档资料、负责社会应急力量报名登记;掌握灾情信息,为社会应急力量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工作会议,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组织和协调媒体对社会应急力量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舆情监测和舆情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征调部门或灾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参与抢险救援的社会应急力量相应补偿;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调组:由市应急局、重庆警备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统筹抢险救援任务,统筹协调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和撤离灾区;统计汇总救援信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障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通信管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协调灾区政府有关部门 (单位 )和灾区其他有关力量,为社会应急力量执行任务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装备、物资、油料和食宿等保障;协调保险公司做好相关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督促指导社会力量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给予社会力量抚恤、奖励、表彰、评先创优等政策;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三个工作组均由市应急局救援协调处牵头开展工作。
(二)区县工作领导小组
区县减灾委办公室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快速反应、协同联动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本区县现场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当灾情严重、社会应急力量使用规模较大时,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三)运行流程
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启动现场协调机制,启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公布现场协调机制联系方式,实时评估、过滤、发布灾情、救助、救援等信息,组织协调抢险救援行动。运行流程如下:
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启动现场协调机制→核实并发布需求信息(综合组)→处理救援信息(协调组)→组织统一调度(协调组)→组织交通保障(保障组)→组织任务管理(协调组)→组织后勤装备保障(保障组)→组织力量撤离事故现场或灾区(协调组)→统计汇总总结(综合组、协调组)。
四、工作任务
以重庆蓝天救援队、重庆山城雪豹抢险救灾青年志愿者总队、方舟(ARK)应急救援队等现有社会应急力量为重点,在全市各区县同步推进现场协调机制建设。此项工作涉及日常和重特大灾害发生后两个阶段,具体任务如下:
(一)日常阶段
1. “现场协调机制”运行。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联动作用,确保现场协调机制的正常运行。
2. 开展资源普查。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联合市民政局、团市委、市红十字等单位开展全市社会力量资源普查,厘清其名称、注册地、队员数量、现有设施设备、救援专业方向、成功救援案例等信息,建立完整详实数据库。
3. 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联合市级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制定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救援队伍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制度、救援队伍调度机制、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现场协调机制演练联络制度、总结评估制度、现场协调机制会商制度等。
4. 组织培训演练。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市级成员单位、全市各区县、相关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操作使用的培训,并适时利用系统组织开展实战化演练。
5. 做好系统运维。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启用和参与维护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并将全市社会力量普查资源录入系统。
(二)重特大灾害发生后
1. 编组。明确现场协调机制综合组、协调组、保障组人员构成与职责,并报请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批准实施。
2. 依托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展开行动。综合组、协调组、保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包括:快速核实救援需求信息,根据灾情和本级人民政府指令,向社会发布救援需求信息;掌握、处理相关信息;为前往灾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的社会应急力量提供咨询服务;组织进入灾区的社会应急力量进行报备统计;统筹协调灾区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为社会应急力量提供必要的物资、装备、器材、交通和生活等保障;组织灾区社会应急力量有序撤离;统计、汇总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任务情况。
五、工作计划
(一)部署建设任务。研究起草我市现场协调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实施方案落实措施,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制定印发。召开建设任务动员部署会议,全面推进机制建设。(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区县配合。2022年4月中旬前完成)
(二)开展资源普查。开展全市社会力量资源普查,按要求录入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等单位配合。2022年4月底前完成)
(三)全面推进铺开。完成市、区县两级和我市相关社会力量现场协调机制筹备工作,明确参加机制单位和人员,落实运行保障条件,组织机制运行管理。(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区县减灾委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配合。2022年5月上旬完成)
(四)开展线上管理。依托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提供满足本级现场协调机制运行的软硬件设备,并组织平台系统末端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做好信息对接,组织上线运行。(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区县、相关社会力量配合。2022年5月中旬前完成)
(五)组织培训演练。组织市、区县现场协调机制人员,以及信息登记的社会应急力量开展培训演练,熟悉系统功能,磨合运行程序,加强宣传报道。(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区县、相关社会力量配合。2022年5月底前完成)
(六)建立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我市现场协调机制相关制度。(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区县、相关社会力量配合。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七)报告工作成果。总结机制建设成果,形成工作报告。(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区县配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社会应急力量是国家应急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类灾害抢险救援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现场协调机制是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各类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形成共同参与、融合建设的工作局面。市级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务实高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县要把此项工作当作中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战标准,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要科学搭建现场协调机制架构,做到组织结构清晰、单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流畅、保障支撑有力,现场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后,要结合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进行培训演练,确保一旦有事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三)认真落实“四有”。市、区县两级现场协调机制应做到“四有”,即:有协调组织,牵头部门明确,组成单位合理,工作人员具体。有工作场所,能够提供开展工作的场地和设施等必要条件。有支撑系统,依托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建设满足现场协调机制开展工作和组织协调社会应急力量执行抢险救援任务需要的运行终端。有保障条件,为参加现场协调机制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装备等保障。
(四)做好相关保障。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对接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市级所需经费纳入市应急局部门预算统筹解决;各区县减灾委办公室为本区县现场协调机制提供开展日常工作的场所和设施,所需经费由本区县应急局部门预算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