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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市应急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工作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2〕12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全市应急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

标志配发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应急局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应急部《关于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21〕33号)和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政法〔2021〕54号)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应急系统监管执法工作实际,现将全市应急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发范围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从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管执法且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在编在职人员。

二、采购方式

市应急局根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制作标书,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以“统采分签”方式统一采购,挂网公开招标。市级和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分级签订采购合同实施。市应急局统一接收中标企业质保金,向各区县应急局提供合同文本,指导区县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

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应急管理部门的部门预算。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作为树立应急系统监管执法队伍新形象,增强监管执法人员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负责部门,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着装配发工作

(二)统筹推进。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和司法部门衔接,落实经费保障。要严格按照本通知配发范围,认真统计纳入着装范围人员名单2022年3月25前报送市应急局。要落实好本地区执法服装采购合同签订、量体发放等工作,20226月底前完成采购和配发。

(三)严格管理。2022年首次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时,各地应当按照规定的种类和标准配发。2023年起,常态化开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换发工作,新录用人员按照首次配发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已着装人员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根据着装人员申请,在个人年度定额内自主选配换发制式服装和标志。个人年度定额原则采取年度平均定额(年度平均定额=Σ制式服装及标志换发数量×对应的预算定额÷对应的使用年限)的方式使用。加强监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严格要求监管执法人员自觉做到着装整洁、举止端庄、文明执法,树立新时代应急管理监管执法队伍的崭新形象


联系人:黄耀 , 联系电话:63219975;

        文杰, 联系电话:63214224

政法处邮箱:fgc.111@163.com


附件1.重庆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渝财政法〔2021〕54号)

      2. 各区县应急局监管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人员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2318



附件下载:

应急发12号.doc

主办: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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