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参加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召开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渝森防指〔2022〕3号
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参加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和召开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庆驻防队伍: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定于2022年3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小礼堂召开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后,赓即召开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重点工作。届时,市政府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第一阶段:2022年3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时,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第二阶段:全国会议结束后,召开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二、会议地点
(一)市主会场:市主会场设在市委可视电话会议室。
(二)区县分会场:区县在党政专网电视电话会议室设分会场,渝中区、两江新区除外。
三、参会人员
(一)市主会场:
1.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2.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
3.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备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一名),市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和市林业局相关处室(总队)负责同志以及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重庆驻防队伍负责同志。
(二)区县分会场:
各区县(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其他参会人员范围比照市主会场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请全体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二)请将在市委可视电话会议室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和区县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各区县(自治县)负责同志名单,于3月16日(星期三)下午2:00时前发送至市应急局。在市委主会场参会人员(包括驾驶员)需提供会前24小时核酸证明,会议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市委主会场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以及会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人员参会。各分会场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参会人数不超过40人。
联系人:姜宏玲
联系电话:67517146 、13372751181 ,
邮箱:cqslfh@163.com,
传真:67517146 。
附件:参会回执表
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