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函
渝应急函〔2022〕29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各有关单位原则上应采取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业务(以下简称救助基金),非必要不得面对面办理相关业务工作。
二、我市救助基金管理的方式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基金管理中心受理案件,经基金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救助的案件由基金管理中心通知救治医院先行对事故受害人进行抢救,后审核垫付。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办理救助基金相关工作,确保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
三、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做好事故受害人、家属、责任人等相关方的解释工作,化解救助基金工作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救助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此函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