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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函

渝应急函〔2021255

重庆市应急管理关于

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函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国家财政部、银保监委、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令第10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实际,我市正抓紧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在此期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令第107号)的原则实施相关工作。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23-68880583。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4


附件下载:

应急函255号.wps

主办: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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