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应急函〔2021〕255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函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国家财政部、银保监委、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令第10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实际,我市正抓紧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在此期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令第107号)的原则实施相关工作。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23-68880583。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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