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2021年度基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1〕91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加快2021年度基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市局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1〕60号),部署全市基层应急机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提出从2021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基层应急执法装备配备任务。自通知下发后,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要求积极制定方案,明确了两年建设计划。但从目前掌握情况看,部分区县进展缓慢。为加快2021年度基层应急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工作;统筹属地基层应急管理机构执法装备配备工作,对配备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积极向区县政府汇报,按照渝财建〔2021〕6号文件的规定,强化执法装备资金保障。
二、严格要求
基层应急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号)的要求,严格设备技术要求,不得降低技术标准;对矿山、危化等涉爆场所使用的专用执法设备和检测仪器,要有相应等级的安全标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资质证书;对必配装备要做到应配尽配,对选配装备要符合当地实际,做到配备合理,确保执法装备配备到位。
三、做好验收
应急执法装备配备验收按照基层自查、区县验收、市局抽查的方式开展。各单位要按照应急〔2021〕9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资料(包含装备清单、设备资质证书等)报区县应急管理部门验收。区县应急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资料报市局,市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附件: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工作验收表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1日
(联系人:李先明,联系电话:13637963586,邮箱:472630152@qq.com)
附件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工作验收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 |
自查情况(有关资料附后):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县验收情况 |
现场验收情况: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区县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