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
渝应急发〔2021〕60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1〕1号)要求,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提升乡镇(街道)及功能区应急管理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全市乡镇(街道)及功能区应急机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任务,其中:2021年完成乡镇(街道)及功能区数量不少于50%。
二、配备标准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结合辖区乡镇(街道)及功能区应急管理实际情况,依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号)的乡级配备定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按照应配尽配原则制定配备方案,要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乡镇(街道)及功能区应急机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下达、统筹指导、统计验收等工作;建立完善本地区执法装备使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使用效能,持续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现有执法装备能达到《标准》功能要求的可继续使用,不重复配备。
(二)各区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渝财建〔2021〕6号)关于“将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区县事权,由区县承担支出责任”的规定,积极争取将执法装备建设纳入本地区政府财政支出的优先安排领域,加大执法装备资金保障力度。
(三)各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乡镇(街道)及功能区应急机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的统一验收工作,市应急局将适时组织抽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请各区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分年度达标计划表》(附件2)报市应急局,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2021年任务完成表》(附件3)报市应急局。联系人:李先明,联系电话:13637963586,邮箱:472630152@qq.com。
附件:1.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
2.基层应急机构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规范化建设分年度达标计划表
3.2021年基层应急机构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规范化建设任务完成表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