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1-00387 | [ 发文字号 ] | 渝应急办发〔2021〕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6 |
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应急管理系统防汛抗旱专题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渝应急办发〔2021〕6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应急管理系统
防汛抗旱专题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市应急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区县(自治县,高新区、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应急管理系统防汛抗旱专题培训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88号)要求,定于2021年4月至5月,通过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举办全国应急管理系统防汛抗旱专题培训。为切实做好我市参训相关工作,经市局局长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我市参训对象
(一)市应急局:市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含巡视员);防汛抗旱处、指挥中心、监测减灾处、救援协调处、救灾处、新闻处、灾害救援中心、信息(宣传)中心等全体在册干部。
(二)各区县应急局:局领导,分管领导;从事防汛抗旱工作的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全体在册干部。
二、培训工作要求
(一)请市局各处室(单位)、区县应急局及时组织干部参加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防汛抗旱专题培训,并于2021年4月20日前上报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到市防汛处。邮箱:cqsfxkh@163.com。
(二)各区县应急局、市局相关处室(单位)要搞好培训抽查督促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三)请各区县应急局、市局相关处室(单位)于5月31日前将培训完成情况反馈至市防汛处。联系人:陈翌衡,18523052473,邮箱:cqsfxkh@163.com。
附件: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应急管理系统防汛抗旱专题培训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88号)
2.全国应急系统防汛抗旱专题培训人员花名册(重庆市)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