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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7069L/2021-00287 [ 发文字号 ] 渝安办〔2021〕1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7069L/2021-00287
[ 发文字号 ] 渝安办〔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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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 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渝安办〔2021〕15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

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安委办〔2021〕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安全问题,深入研判各环节安全风险,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831日,为期6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331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集中力量对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情况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建立台账,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整治。

第二阶段为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41日至7月31日)。根据排查情况,逐一制定针对性措施,明确措施时限和具体工作任务,切实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打击整治成效。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81日至831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县要对本辖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报送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三、职责分工及具体措施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承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牵头严肃查处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销售重点案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移交案件线索;督导督查各区县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度及实效。

经济信息部门:负责排查工业企业中有生产钢丝棉和使用钢丝棉的情况;按照职责配合查处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全市无照销售冷光烟花、装有烟火药的“电子鞭炮”和“钢丝棉烟花”的行为;按职责配合查处实体店面和网络平台销售冷光烟花、装有烟火药的“电子鞭炮”和“钢丝棉烟花”的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运输、燃放冷光烟花、装有烟火药的“电子鞭炮”和“钢丝棉烟花”的行为。要加大对违法运输、燃放冷光烟花、装有烟火药的“电子鞭炮”和“钢丝棉烟花”行为的排查打击力度,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迅速组织核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部门;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部门。

交通部门:负责开展全市高速公路执法检查;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冷光烟花、装有烟火药的“电子鞭炮”和“钢丝棉烟花”的运输违法行为;强化物流企业的培训教育,禁止非法运输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的行为。

网信部门:全面排查未经许可利用网络销售(批发和零售)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的问题,并及时查处打击。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邮政、快递企业违规收寄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问题;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区县政府作为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冷光烟花、装有烟火药的“电子鞭炮”和“钢丝棉烟花”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本辖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宣传发动,对照市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辖区方案,加强辖区重点区域及周边线索排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冷光烟花、装有烟火药的“电子鞭炮”和“钢丝棉烟花”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区县安委会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和开展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反应行动,抓紧动员部署,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实效效。

(二)加强沟通,协作联动。各区县安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配合,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抓好本领域的非法违法整治工作,同时也要加强线索共享和案件协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各区县安委会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的支持,强化舆论引导,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众科普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安全风险,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利用好乡镇(街道)的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公开曝光一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网信部门要落实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立即开展“净网”行动,督促网络平台运营商清除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宣传视频、营销广告等信息,避免误导广大消费者。

健全机制,狠抓常态。各区县要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社会等管理手段,健全完善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冷光烟花生产企业公告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机制,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强化信息,及时报送。各区县安委会要加强动态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成效。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5日前地区本行业领域上月工作情况及《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国务院安委会。(联系人:江涛、喻瑶,联系电话:(0236321996363219964;传真:(02363219965,电子邮箱:chongqs@126.com

附件: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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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办1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