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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07069L/2018-065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08 [ 发布日期 ] 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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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18-05-08
[ 成文日期 ] 2018-05-08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安监发〔2018〕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关于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工进网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以下简称电工作业操作证)有关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 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对电工作业目录、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实际操作考试标准、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以下统称大纲标准),以及考试题库等进行了制(修)订。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工作业目录

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6个操作项目,分别为: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

二、大纲标准

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大纲标准保持不变。高压电工
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等4个操作项目大纲标准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修)订,电工作业操作证考核颁证工作按照新颁布的大纲标准执行。

三、考核与证书管理

(一)操作项目。电工作业操作证按照电工作业操作项目单独考核,各操作项目不得相互替代,电工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证确定的作业范围上岗作业。原电工进网证有多个电工类操作项目的,如作业人员继续申请多个操作项目的,复审换证时应分别参加各操作项目的考核,考核合格后分别换发电工作业操作证。

(二)考试题库。考试必须在规定的考试点进行,理论考试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试平台采取计算机答题方式进行考试,实际操作考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考试。理论考试100%使用国家题库,考试题型包括单选和判断。

(三)证书管理。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工进网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不需重复考试取证。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用人单位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经考试合格后,予以换发电工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 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可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市安监局申请复审,逾期未申请复审的,电工进网证失效。电工进网证失效后不能再进行复审,如需继续从事相关电工类作业的,必须按照新取证相关要求,重新参加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取得新的电工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培训机构和考试点管理

(一)培训机构管理。原从事电力部门电工类电工进网证培训的培训机构,如需继续从事电工类特种作业培训,应按照《关于做好当前安全培训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办〔2015〕28号)的要求,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市、区县安监部门后,方可从事相关培训项目业务。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将其纳入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统一进行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我市原有安全培训机构可以重新向市、区县安监局报告,增报电工类复审培训项目。

(二)考试点管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8号文件精神,原国家能源局认定的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共7家,见附件1)可以继续承担对应项目的考试任务,但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发生变化,部分考试点场地和设施设备已经不能满足考试的需求,各考试点要按照程序重新申报考试点。

1.考试点申请。各考试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规定时限内向市考试中心书面提交《重庆市特种作业(电工)考试点申请书》(见附件2),经市考试中心同意后方可启动整改建设工作。

2.考试点对标整改。各考试点按照《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重庆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渝安监发〔2015〕11号)以及《重庆市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指导手册》(渝安监办〔2015〕33号)相关要求,对原考试环境、场所设置、监控系统以及设施设备配备进行对标,对不满足标准和要求的项目必须于2018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并向区县分中心提出考试点验收申请。

(三)考试点验收。区县分中心收到考试点验收申请后,按照有关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和建设要求,对考试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告市考试中心,市考试中心组织专家组再对考试点进行验收核查,验收合格在市安监局公众网上向社会公布。

未按期提交考试点申请和验收申请或验收未通过的考试点,不能承担有关考试任务。

(四)考试点运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考试点由所在地区县安监局及区县考试分中心负责管理。相关考试点未验收合格前,作为临时考试点承担电工进网证的复审考试任务;考试点验收合格后,承担相应操作项目的电工作业操作证的考试任务,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相关区县分中心组织实施,考试点负责考试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考试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市考试中心、区县分中心、考试点要签订《特种作业(电工)考试点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附件3)。

五、考试申请

(一)新取证考试和颁证申请流程。相关考试点验收合格后,市考试中心开始受理电工作业新取证人员的考试申请,同时取消原“高压电工和防爆电气”作业实际操作纸质卷考试方式。流程如下:

1. 申请人参加培训。申请人到具有相关培训项目的相关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申请人向安全培训机构提交《个人授权委托书》。

2. 提交考试申请。培训机构受学员的委托统一向相关区县分中心(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件4)提交考试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5),区县分中心对收到的相关考试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考试中心。

3. 考试受理和组织考试。市考试中心受理区县分中心申报的考试申请,通过国家考试平台编制考试计划,将考试计划派发到相关考试点后由区县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到相应的考试点参加考试(含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电工作业操作证。

(二)到期证件复审手续办理要求。2018年5月1日起,市安监局开始受理注册有效期届满电工进网证的复审工作。注册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必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原电工进网证到就近的原国家能源局认定的考试点报名申请考试,考试合格后申请办理复审手续,流程同新取证流程;注册有效期在2018年6月30日后届满的电工进网证,从2018年5月1日起也可办理复审手续,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原电工进网证到就近具有相关电工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可向就近的区县分中心申报考试,由区县分中心安排考试点进行考试,办理流程同上。

六、培训考试收费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要严格按照《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8﹞290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不超过5元,资料费据实收取。电工作业操作证考试收费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资格考核实际操作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5﹞320号)规定执行,其中理论考试标准为:50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收费标准为:120元/人.次。

七、考试档案管理

各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考试档案,并做好考试档案的保管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档案保管期限为6年,监控视频录像资料保管期限为3年。原国家能源局考试颁证档案由原保管单位继续保存。

八、证书查询及信息补录和纠错

电工进网证信息已经纳入应急管理部查询系统。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政务大厅—查询服务”栏,点击“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行查询。如果在应急管理部查询系统查不到证件信息或信息有误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由持证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原电工进网证原件,向安监部门电工进网证复审考试申请受理机构(市考试中心或各相关区县分中心)提出信息补录或信息纠错申请(信息补录和纠错填报表模板见附件6和附件7)。

(二)各相关区县分中心将受理的补录和纠错申请上报市考试中心。

(三)由市考试中心书面向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提出信息核实函,经过华中监管局核实后将核实结果反馈市考试中心。

(四)由市考试中心根据核实情况书面向国家安监总局培训中心提出信息补录和纠错申请。

对于大批量的信息补录或纠错,由市考试中心书面函告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由华中监管局核实后向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提交书面说明统一处理。

九、其他工作

(一)贯彻落实执行新的标准和要求。各区县安监局要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协调,企业要做好电工作业人员分类管理,安全培训机构及时调整培训内容,考试点要按新标准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二)严格按照考试相关要求组织考试。考试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及《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规定》(渝安监发〔2017〕1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市考试中心负责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平台的对接以及考试点考试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事宜。

(三)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和表册。一是各相关考试点必须于5月18日前提交《重庆市特种作业(电工)考试点申请书》;二是各区县安监局要督促分中心和考试点必须于5月18日前签订《特种作业(电工)考试点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

(四)考试点安装考试系统。各考试点必须配置一台考试服务器和40台以上的考试用计算机(考试点环境配置标准见附件8),服务器上须安装考试系统服务器端软件,考试计算机上须安装客户端软件,软件安装工作由市考试中心负责。联系人:周福建,联系电话:023-67526291,15823324566。


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市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3-67961862。

附件:1. 原国家能源局认定的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名单

      2. 重庆市特种作业(电工)考试点申请书

      3. 特种作业(电工)考试点建设和运营管理协议

      4. 相关区县分中心名单及联系方式

      5. 考试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6. 证件信息补录填报表(模板)

      7. 证件信息纠错填报表(模板)

      8. 考试点环境配置标准

      9. 模拟考试卡操作方法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渝安监发(2018)3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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