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11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4 | [ 发布日期 ] | 2026-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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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6-04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4 |
重庆S39渝长复线高速“3·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3月11日,重庆S39渝长复线高速公路江北区五宝镇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截至目前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约675.1902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重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江北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忠县应急局,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等单位(部门)派员组成的重庆S39渝长复线高速“3·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同时邀请江北区纪委监委、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清了事故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政府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重庆S39渝长复线高速“3·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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