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11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4 | [ 发布日期 ] | 2026-06-04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6-00118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6-04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4 |
重庆江北G50沪渝高速“6·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22日11时59分,原重庆市江北区G50沪渝高速进城K1747+350路段发生一起轿车追尾货车的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7.99942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总工会,原江北区政府办公室、原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派员参加的“重庆江北G50沪渝高速‘6·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原江北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共同负责事故调查并开展相关工作。同时,邀请原江北区纪委监委机关介入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重庆江北G50沪渝高速“6·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