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转发万盛经开区“4.7”和涪陵区“4.8”森林火灾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
渝森防指〔2019〕9号
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转发万盛经开区“4·7”和涪陵区“4·8”
森林火灾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区)、万盛经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4月7-8日,万盛经开区关坝镇光明村、涪陵区江东街道玉泉村分别发生一起较大森林火灾,造成了森林资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根据《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市应急局会同市林业局对万盛“4·7”和涪陵“4·8”森林火灾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根据市森防指领导批示,现将两起森林火灾调查报告转发给你们,请万盛经开区、涪陵区对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压实责任,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当前特别是高温伏旱期我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市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附件:1.关于万盛经开区“4·7”森林火灾情况的调查报告
2.关于涪陵区“4·8”森林火灾情况的调查报告
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19年7月2日
(联系人:牟炼 联系电话:60362677)
附件1
关于万盛经开区“4·7”森林火灾情况的
调查报告
4月7日,万盛经开区关坝镇光明村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了森林资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根据《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林业局成立了火灾调查组,对万盛“4·7”森林火灾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受害情况
通过现场勘查,GPS定位受害范围,按照森林资源调查相关技术规程要求进行了调查测算,本次火灾受害森林面积31.078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30.9712公顷,灌木林地0.1071公顷。森林火灾涉及林木蓄积2075.1立方米,树种主要为马尾松、杉木为主,龄组为中龄林、近熟林。在森林火灾范围内,林地有林业部门管理、非林业部门管理二种林地类型。按面积分,其中林业部门管理林地18.9090公顷,非林业部门管理林地12.1693公顷;按蓄积分,其中林业部门管理林地1465.5立方米,非林业部门管理林地609.6立方米。受害范围涉及关坝镇光明村1、2、5、8、9、31社,共1 个乡镇、1 个村、6 个社。
(二)起火原因
火灾发生后,万盛经开区森林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万盛“4·7”森林火灾系关坝镇光明村新田社三名小孩喻洪婷(女,13岁)、喻洪英(女,12岁)、杨杭进(男,10岁)在林中找柴,新田社村民杨光燕家二女儿喻洪婷用打火机点燃松毛失火造成。
(三)火灾处置
4月7日16:55分,万盛经开区关坝镇光明村新田社发生森林火灾。光明村值班人员计生干部杨毓凤得到火情信息后立即组织附近村民进行扑救,光明村村支部书记张集元、主任曾凡刚接到电话后也赶往现场组织救援,由于现场风大,火势未能及时得到控制;17:15时许关坝镇值班副镇长杨永科赶到现场,组织机关扑火队伍及附近村社群众支援扑救,组织人员开设隔离带,同时向区领导汇报;万盛经开区值班领导党工委委员、统战部部长詹旭东,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唐应良率区应急办、农林局、关坝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先后到达现场。20:00时许,区农林局分管领导杨晓东率区专业应急队到达火场,同时调集区消防队和镇村应急队伍200余人开展扑救工作,经开区党工委书记肖猛、管委会主任袁光灿随即也分别先后赶赴现场,部署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由于天黑、火场风大、林区地形复杂等不利因素,为保证扑灭火过程不发生意外人员伤亡事故,指挥部决定采取防守扑火战略,在火场外围的防火通道安排人员驻守,使火线控制在可控范围内。23:00时许,市应急局昌定勇副局长和火灾防治处负责人何正明到达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市森林消防应急队和市航空护林站两架直升机分别于8日凌晨5:00许和早上7:00许到达现场开展救援灭火工作。4月8日晨7:30分,经市、区共同努力,奋力扑救,山火全面扑灭。此次森林火灾扑救无人员伤亡,无民房、重要单位和设备受损。
(四)区县处理情况。
1.对火灾直接责任人(肇事者)的处理。火灾肇事者喻洪婷(女,13岁),属于未成年人,以批评教育为主,免于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新田社村民杨光燕严加管教,强化森林防火意识;其监护人母亲杨光燕属于贫困户,患有癫痫病,鉴于其家境困难,且离异等实际情况,责令监护人杨光燕赔偿因火灾造成的防火物资损耗3000元,并责令向关坝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对森林防火主体责任人的处理。此次火烧迹地为个人自留山,按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一条、十九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主体责任。在其经营区域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没有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和开展营林管护及加强森林防火相关措施,责令其重新造林,并进行有效管理,履行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责令依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该林区具有管护责任的200户居民各处五百元罚款。
3.对监管责任单位及个人的处理。责令关坝镇政府向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关坝镇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责令关坝镇党委对森林防火分管责任人王禹和科室负责人吴大军进行约谈。责令取消光明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度森林防火考核奖励和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向关坝镇作深刻检查。责令取消新田社社长年度森林防火考核奖励和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向关坝镇作深刻检查。责令扣除护林员张宗棋巡山护林工资300元。责令区教育局进一步督促中小学加强学生森林防火知识的宣讲,提高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意识,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二、存在问题
经走访调查和查阅资料,万盛经开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总体较好。但万盛“4·7”森林火灾的发生,反映了万盛经开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层党委政府重视不够。清明节期间,关坝镇政府只安排人员值班,其余机关领导干部仍正常休假,没有在重点时段采取重点措施。督查暗访力度不够,乡镇机关干部没有紧张起来。
(二)宣传管控力度不够。乡镇政府特别是村社在进行防火宣传过程中没有做到横向道边,纵向到底。过多的停留在面上的宣传,没有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采取走家串户、多开院坝会的方式将森林防火意识入脑入心的进行宣传。
(三)对重点人群管控不到位。当地政府、村社没有针对老、弱、病、痴等重点人员进行登记造册,重点管护,导致小孩因玩火不慎发生森林火灾。
(四)学校教育力度不够。当地学校虽然在清明节前对学生进行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但是没有采取强有力措施将森林防火意识入脑入心的宣传教育到位,在森林防火教育方面存在漏洞。
(五)火源管控不到位。肇事者将打火机带到林区中点燃松果导致发生森林火灾,说明当地政府、村社对火源管控存在漏洞。
(六)巡护力度不够。乡镇专职森林防火巡护人员较少。巡护人员巡护计划安排不合理,未在重点高温时段进行重点巡护。乡镇街道也未在重点时段、重点林区增派巡护人员,加大巡护力度。
三、对万盛“4·7”森林火灾处理建议
万盛经开区已对“4.7”森林火灾肇事者及相关人员、单位进行了处罚,建议在同意万盛经开区处理意见基础上,责成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关坝镇相关领导进行处理。督促万盛经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认真总结“4·7”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和处置扑救工作情况,切实提高森林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火灾扑救调度记录和火灾信息报送。
四、对下一步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防灭火工作责任制。督促各地要将当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严格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重点时段和重要区域,必须定人定点巡逻防控、蹲点值守。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加大防火宣传栏的设置、警示标语的悬挂及火险的预报,教育警示群众注重防火安全,增强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特别是对老年人、小孩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教育部门将森林防火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教学内容,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引导学生爱护森林、保护环境,立足长远夯实森林防火社会基础。
(三)强化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对老、弱、痴、聋、呆、哑、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一一登记造册,落实监护人员和管理责任,严防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四)进一步加强火源管控。建立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惩机制作为整个防火期的工作重点,力求做到全民监督、全民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将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全面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格按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加强生产性用火审批力度。要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对农户生产性用火进行审核把关,凡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用火。
(五)加强巡护力度。各镇街在重要时间段要增派巡护人员,加大林区内巡护密度,切实做到人员必须到位,巡护必须到点,确保巡护有效。
(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种涉火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增强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对已发生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对监管失职、扑救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
附件2
关于涪陵区“4·8”森林火灾情况的调查报告
4月8日,涪陵区江东街道御泉村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了森林资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根据《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林业局成立了火灾调查组,对涪陵“4·8”森林火灾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受害情况
通过现地勘查,GPS定位受害范围,按照森林资源调查相关技术规程要求进行了调查测算,本起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8.399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7.2873公顷,灌木林地1.1118公顷。火灾涉及林木蓄积1621.4立方米,受害树种主要为马尾松、杉木竹类、软阔为主,龄组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火灾受害林地有林业部门管理、非林业部门管理二种林地类型,按面积分,其中林业部门管理林地17.7947公顷,非林业部门管理林地0.6044公顷,按蓄积分,其中林业部门管理林地1592.2立方米,非林业部门管理林地29.2立方米。受害范围涉及江东街道青云村3、4社,天福村1社,御泉村6社。
(二)起火原因
根据涪陵区森林公安局实地调查取证,并聘请专家鉴定,火灾起火点为涪陵区江东街道御泉村6组(小地名杀人凹)林区青云阁信号塔输电线下方,坐标E107.451380,N29.651546;起火原因为输电线与树枝接触放电,产生电火花及燃烧物散落在林地上,引燃输电线下方植被导致发生森林火灾。
(三)火灾处置
2019年4月7日23时40分许,涪陵江东街道御泉村6组(小地名:杀人凹)发生森林火灾,当地群众在天福村村书记陈彬等带领下先期组织扑救,由于天黑、现场风很大,为确保扑火人员安全,采取开设隔离带阻止火灾蔓延;4月8日00:20分左右,江东街道值班领导金极盛赶到现场,组织疏散场镇居民,与天福村书记一起巡视排查火场周边的烟花爆竹堆放点等隐患;区消防车到达后,及时布控在重要位置,严防林火向场镇方向蔓延,同时涪陵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也陆续到达现场,组织力量开展扑救。4月8日上午11时明火被全部扑灭,此次火灾无人员伤亡。
(四)处理情况
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涪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已与区应急局联系,将本次森林火灾事故移交安监(应急)部门依法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存在问题
经走访调查和查阅资料,涪陵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总体较好。但本起森林火灾的发生,暴露出涪陵区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地居民甚至村社干部都没有将林区中裸露电线当作火灾隐患,无防范措施。乡镇在防火宣传过程中更多的是停留在口号上,没有将各种隐患类别纳入宣传内容,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甄别火灾隐患并进行整改排除。
(二)隐患排查力度不够。区县政府没有按照《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 2245-2014)要求进行隐患排查,特别是对穿越林区的电力电线、电缆隐患的排查几乎为零;穿越林区的电力、电信的经营单位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定期组织人员巡护线路。
(三)巡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工作不认真,缺乏责任意识,没能发现林区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并及时排查整改。
三、对涪陵“4·8”森林火灾处理意见
责成涪陵区按照规定追究“4.8”森林火灾相关人员责任。督促涪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认真总结“4·8”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和处置扑救工作情况,切实提高森林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火灾扑救调度记录和火灾信息报送。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加大防火宣传栏的设置、警示标语的悬挂及火险的预报,教育警示群众注重防火安全,增强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同时将林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纳入宣传内容,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要按照《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 2245-2014)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建立台账,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督促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的经营单位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组织人员巡护线路,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要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明确森林防火负责人。
(三)加强巡护力度。在重要时间段要增派巡护人员,加大林区内巡护密度,切实做到人员必须到位,巡护必须到点。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巡护人员工作责任心,确保及时发现隐患并立即落实整改措施。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已发生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对监管失职、扑救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火灾案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