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市自然灾害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减灾委员会,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为及时、准确、全面、规范报告灾情,做好自然灾害救助,以问题为导向,抓整改,促落实,全面提升灾情管理能力,现将2023年上半年全市自然灾害情况通报如下。
一、灾害基本背景
今年以来(1月1日—6月29日),我市气温偏高、降水偏少、暴雨偏早。全市平均气温15.8℃,较常年同期(15.5℃)偏高0.3℃,与去年同期(15.8℃)持平。全市平均降水量480.9毫米,较常年同期(522.4毫米)和去年同期(615.1毫米)分别偏少1成和2成。出现了“3·12”“4·18”“4·21”“5·5”“5·21”“5·25”“5·30”“5·31”“6·2”“6·16”“6·21”“6·29”12次强降水(其中“4·18”“6·16”达到区域暴雨)和“4·3”强对流天气(大风冰雹)过程,其中“4·18”为今年我市首场区域暴雨,较常年(5月3日)偏早15天。
二、灾害主要情况
(一)灾情基本概况。
今年上半年以来,先后发生干旱、洪涝、风雹、地质等自然灾害,各类自然灾害导致万州、涪陵、巫溪等35个区61.1万人受灾,因灾死亡6人,紧急转移安置384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0.3千公顷(其中:绝收3.4千公顷),倒塌房屋192户、439间,严重损坏房屋411户、934间,一般损坏房屋1986户、4001间,直接经济损失5.2亿元。
(二)灾害主要特点。
同比2022年同期数据,2023年上半年全市自然灾害总体平稳,呈现“二升四降”特点:一是受灾人口上升。全市发生各类自然灾害致61.1万人,同比增加1.8万人,上升3%。二是紧急转移安置人数上升。紧急转移安置3846人,同比增加460人,上升13.6%。一是死亡人口下降。因灾死亡6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40%。二是农作物受灾面积下降。农作物受灾面积30.3千公顷(其中:绝收3.4千公顷),同比减少8千公顷,下降20.9%。三是倒损房屋下降。倒损房屋4451间,同比减少7350间,下降63.3%。四是直接经济损失下降。直接经济损失5.2亿元,同比减少2.5亿元,下降32.5%。
(三)上半年水旱灾害。
全市水旱灾害形势总体平稳,未出现重大灾情险情和因灾导致人员伤亡情况。洪涝灾害方面,全市共遭遇13次强降水天气过程,其中入汛后11次,2次为区域暴雨天气过程,全市大江大河水位较低,中小河流8条8站9次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未超保证水位);干旱灾害方面,部分地区从去年夏季开始至今年春季遭遇长时间连旱,直到3月29日抗旱送水才基本结束。
(四)上半年地震地质灾害概况。
全市辖区内共记录到1级以上地震60次,其中1.0—1.9级52次,2.0—2.9级8次,最大为2023年6月6日巫溪县2.8级地震,未出现人员伤亡;累计发生地质灾害96起(灾情80起,险情16起),死亡6人,无受伤人员,撤离群众920。灾害起数、死亡人数、撤离群众人数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21.31%、持平、减少28.59%。
(五)森林草原火灾零发生。
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推动关口前移,全市未发生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实现了春节、全市“两会”、清明及“五一”期间森林火灾零发生,森林火灾起数同比下降300%,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三、气候趋势展望
7月13—14日降水过程后,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北抬影响,预计从7月15日开始,我市大部地区陆续进入阶段性晴热少雨时段,大部地区将持续至8月下旬前期。主要趋势是:
1. 气温偏高,高温日数偏多。7月中旬—8月,全市平均气温为28.6℃,较常年同期(27.8℃)偏高0.8℃,较去年同期(31.3℃)偏低2.7℃。37℃以上高温日数为3~25天,较常年(2~20天)偏多,较去年(4~42天)偏少。40℃以上高温日数大部地区3~8天,较常年(1~5天)偏多,较去年(7~28天)偏少。平坝、河谷地带极端最高气温可达42℃以上。
2. 降水偏少,气象干旱偏重。全市平均降水量为200毫米左右,较常年同期(242.8毫米)偏少2成;其中,东北部和东南部偏多1成,其余地区偏少1~3成。预计从7月中旬后期开始,我市各地将陆续进入少雨时段,至8月底,大部地区将出现20~35天轻—中度气象干旱,较常年(13~30天)偏多,较去年(33~79天)偏少。中西部地区为中度气象干旱。
四、主要灾害趋势分析
洪涝。长江上游流域降水总体较历年同期略偏少,重庆境内主要江河站点长江寸滩站、嘉陵江北碚站、乌江武隆站、大宁河巫溪站最高水位均略低于历年同期均值水位。干旱。伏秋旱明显,强度中等,较常年同期略偏重,较去年偏轻,长江河谷及高山易旱区可能发生局地干旱灾害。平均总旱时间为25—30天,连旱时间约为23天,大部分区县始旱时间在7月下旬至8月中旬,个别区县总旱时间可达50天左右,连旱时间可达40天左右。
地质灾害。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接近常年,较去年明显偏高。东北部、东南部和西南部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域。
森林火灾。我市森林防火形势较去年略轻,较常年偏重。中心城区、东北部、西南部和中部地区出现3级(较高危险)以上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可达20天以上,其余地区可达10—20天;全市会出现10—15天的四级(高度危险)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过程,其中五级(极度危险)持续时间可达7—12天。
农业危害。暴雨易造成作物植株被水冲走或淹没,风雹雷电等强对流天气,易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倒伏,严重影响农业生产。过境洪水可能会影响沿江两岸农业生产,造成较大洪水灾害损失。高温伏旱不利于水稻、玉米、大豆等大春作物产量形成,甚至可造成植株脱水死亡以致绝收。
五、下步工作建议
我市干旱、洪涝、风雹、地质等各类自然灾害多发,灾情管理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要进一步加强灾情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报灾力量,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制度到位、责任到位,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及时主动报送灾情。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有关要求,及时、准确、规范统计上报灾情,认真做好灾情初报、续报和核报工作,要严肃灾情报送纪律,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对于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和新闻媒体反映的本地灾害信息,要第一时间了解、核实、上报情况。对于暂未定性为自然灾害的,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如实上报有关情况,事件暂未定性的,可将灾种暂定为“其他”上报。
(二)做好灾情报告和图片报送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在通过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时必须同时上传灾情报告和灾情图片。灾情报告应包含灾情背景、灾害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措施等内容。救灾工作措施中应列举救援受灾群众救助情况、救灾资金安排情况、救灾物资调拨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灾情图片应画面清晰,主题明确,能客观反映灾害损失情况、灾情大小及救灾工作开展等方面的情况。
(三)抓好救助准备。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果断出击,打好灾后救助主动仗,密切关注受灾严重地区群众需求,对超出受灾地区应对能力的点上情况要及时掌握、及时报告、及时统筹,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同时,要统筹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受灾群众生活需求的关系,在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五有”的基础上,用心用情用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让受灾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