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5-001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5-0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07069L/2025-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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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5-09 |
[ 成文日期 ] | 2025-05-09 |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7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邓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企业自建自用压缩天然气站建设使用安全标准的建议》(第125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事项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自建站的属性和监管职责。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自建自用天然气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委办〔2025〕19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自建站的管理属性和政策,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和“一件事”全链条的安全管理方式,从自建站立项、审批、备案、建设、使用、日常管理、安全监管等各环节,明确、分解、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职责和行业管理责任。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正在牵头研究制定我市工业企业自建自用天然气站的管理规定。
二、开展违规建设使用的自建站排查整治。我局摸排了全市9家工业企业自建自用天然气站的安全现状,发现部分企业未经正规设计,监管责任不明确,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已责令属地区县督促企业整改隐患。
三、严格规范执行相关标准。现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城镇液化天然气(LNG)气化供气装置》(GB/T 3853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压力容器》(GB/T)等国家强制标准规范已对天然气站有明确技术要求和安全规定。您反映的利用移动式压力容器(CNG罐车)能否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固定式储罐)使用的问题,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也有明确规定。我们将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使用单位代表及各界群众的建议意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启动地方标准的调研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与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市级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加强我市工业企业自建自用天然气站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违规建设使用自建站排查整治,严格标准规范执行,拟定新建天然气站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自建自用天然气站的安全管理水平。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宋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